股票
板块
用户
资讯
首页
天眼
自选
发现
开户
首页
天眼
自选
发现
我的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提议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7月16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 1018 号华安证券 18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06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539,448,93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0.544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章宏韬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列席7人,董事党晔、舒根荣,独立董事刘培林、韩东亚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储军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531,542,99499.68867,492,5350.2950413,4100.0164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2.01选举章宏韬任公司董事2,398,244,46894.4395是
2.02选举程钢任公司董事2,396,786,92094.3821是
2.03选举胡凌飞任公司董事2,396,828,60894.3838是
2.04选举党晔任公司董事2,397,298,72494.4023是
2.05选举舒根荣任公司董事2,397,799,66994.4220是
2.06选举张骏任公司董事2,396,873,85794.3855是

3、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3.01选举韩东亚任公司独立董事2,397,145,79894.3962是
3.02选举张晨任公司独立董事2,397,422,38494.4071是
3.03选举万光彩任公司独立董事2,397,293,33194.4021是
3.04选举陈来任公司独立董事2,397,534,46894.4116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修订《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747,594,57898.95357,492,5350.9917413,4100.0548

2、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2.01选举章宏韬任公司董事614,296,05281.3098是
2.02选举程钢任公司董事612,838,50481.1168是
2.03选举胡凌飞任公司董事612,880,19281.1224是
2.04选举党晔任公司董事613,350,30881.1846是
2.05选举舒根荣任公司董事613,851,25381.2509是
2.06选举张骏任公司董事612,925,44181.1283是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3.01选举韩东亚任公司独立董事613,197,38281.1643是
3.02选举张晨任公司独立董事613,473,96881.2009是
3.03选举万光彩任公司独立董事613,344,91581.1839是
3.04选举陈来任公司独立董事613,586,05281.2158是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中 2.01至2.06 项子议案的表决结果均为通过,议案 3《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3.01 至3.04 项子议案的表决结果均为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军、音少杰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7 月 17 日

原文链接
多空观点 观点仅供交流,不构成投资建议
点赞
踩一踩
收藏
分享

评论 (0)

0/200
声明:社区内容仅代表用户个人观点,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