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7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临时补流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 9000 万元
补流期限:自 2026 年9 月10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发行名称 |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
| 募集资金总额 | 152,080.06万元 |
| 募集资金净额 | 140,192.00万元 |
|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 2021年11月23日 |
| 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日期及金额 | 前次暂时补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归还日期:截至2026年9月2日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9 月2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序号 | 初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原始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至2026年9月2日投入金额 | 项目状态 |
| 1 | 2*300MW热电机组节能提效综合改造项目 | 2*300MW热电机组节能提效综合改造项目 | 34,336.00 | 28,344.86 | 28,344.86 | 已结项 |
| 2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5,991.14 | 5,991.14 | - | ||
| 3 | 年产20万吨固碱及烧碱深加工项目 | 年产20万吨固碱及烧碱深加工项目 | 25,868.00 | 5,684.38 | 5,684.38 | 已结项 |
| 4 | 29.99984MW光伏发电项目 | 11,728.75 | 11,728.75 | 已结项 | ||
| 5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8,454.87 | 8,454.87 | - | ||
| 6 | 年产3万吨CPVC项目 | 年产6万吨三氯氢硅项目 | 39,988.00 | 19,229.09 | 19,229.09 | 已结项 |
| 7 | 年产5万吨PVC改性用纳米碳酸钙项目 | 11,803.43 | 2,007.89 | 建设中 | ||
| 8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8,955.48 | 8,955.48 | 已结项 | ||
| 9 |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 40,000.00 | 40,000.00 | 40,000.00 | - |
| 合计 | 140,192.00 | 140,192.00 | 130,396.46 | |||
注1:上述表格中“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包含利息及理财收益金额。 注2:以上表格中小计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截至 2026 年9月2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余额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惠黎支行 | 34050164860809585858 | 97,965,552.16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支行 | 175283586287 | 771.23 |
| 合计 | 97,966,323.39 | |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为最大限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募集资金,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临时补流将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0.9 亿元,使用期限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有效期内该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的交易。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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