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在符合適用條件的情況下,按相關稅收協定規定的實際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 股東類型 | 稅率 | 有關代預扣所得稅之更多補充(如適用) |
| 非居民企業(非中國內地登記地址) | 10% | 非居民企業H股股東,包括以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代理人或受託人,或其他組織或團體,本公司將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
| 非個人居民(非中國內地登記地址) | 10% | H股個人股東為香港或澳門居民或其他與中國簽訂10%股息稅率的稅收協定的國家居民,本公司將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
| 非個人居民(非中國內地登記地址) | 10% | H股個人股東為與中國簽訂低於10%股息稅率的協定國家居民,本公司將暫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因應股東需求,本公司將協助申請及安排退還額外扣繳的稅款。 |
| 非個人居民(非中國內地登記地址) | 20% | H股個人股東為與中國簽訂20%股息稅率的協定國家居民或與中國沒有稅收協定的國家居民或其他情況,本公司將按20%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
| 內地個人投資者及內地證券投資基金通過滬港通及深港通投資本公司H股股票 | 20% | 本公司將按2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本公司將不為內地企業投資者代扣所得稅。 |
| 發行人所發行上市權證/可轉換債券的相關信息 |
| 發行人所發行上市權證/可轉換債券 | 不適用 |
| 其他信息 |
| 宣派股息:每10股人民幣2.90元(含稅) |
| 發行人董事 |
|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劉成先生及金劍華先生;本公司非執行董事為李岷先生、朱永先生、董洪福先生、王廣龍先生、華淑蕊女士、王華女士及戴波先生;以及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浦偉光先生、賴觀榮先生、張崢先生、吳溪先生及鄭偉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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