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8月20 日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出具的《关于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北交所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要求在 20 个工作日内对问询意见逐项予以落实,通过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文件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立即与中介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北交所审核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逐项认真落实。因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相关资料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拟向北交所申请延期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预计延期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继续协调相关方积极推进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完成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有关公司的信息请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北交所信息披露网站(www.bse.cn)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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