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政旦志远核字第 260000427 号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Zandar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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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 1-8用情况专项报告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政旦志远核字第 260000427 号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滨集团)编制的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旗滨集团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旗滨集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旗滨集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旗滨集团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旗滨集团截至 2025 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需要说明的是,本鉴证报告仅供旗滨集团申请发行证券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旗滨集团证券发行申请文件的必备内容,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深圳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启有中国注册会计师430200010008
李启有
中国注册会计师: 值 易474700480029易倩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要求,编制了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现将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9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公开发行了1.500.000.000.00元(150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100元/张(1,000元/手),期限为6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999.056.6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7,000,943.40元。
截至2021年4月15日,上述资金已到位,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CAC证验字[2021]0065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 | 43050162663600000805 | 1,488,200,000.00 | - | 已注销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湖州长兴支行 | 52020078801200001060 | - | 已注销 |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田支行 | 8110301013200572818 | - | 已注销 |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 | 43050162663600000806 | - | 已注销 | |
| 合 计 | 1,488,200,000.00 |
注1:上述初始存放金额合计数1.488.200.000.00元与募集资金净额1.487.000.943.40元的差异为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及以自有资金支付未置换的发行费用1,199.056.60元。
注2:2024年6月,公司已将剩余的全部募集资金114,882,871.25元(含利息,结转及注销时募集资金专户的实际余额合计)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完成了全部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和涉及募投项目实施的三家子公司、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湖州长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田支行分别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余投资项目结项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和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同意公司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长兴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年产1.235万平方米节能玻璃项目(以下简称“长兴节能玻璃项目”)、天津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节能玻璃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天津节能玻璃项目”)予以结项;同时,考虑到宏观环境及区域市场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以及公司节能玻璃产业、产能布局优化和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投资风险,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湖南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节能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二期项目(以下简称“湖南节能玻璃二期项目”)予以终止:同意将已结项的募投项目及湖南节能玻璃二期项目等剩余的全部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已于2024年5月21日分别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旗滨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2024-039、2024-048、2024-049)。2024年6月,已结项的募投项目及湖南节能玻璃二期项目终止后,公司已将剩余的全部募集资金114.882.871.25元(含利息,结转及注销时募集资金专户的实际余额合计)变更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完成了所有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余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973.602.591.91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972.405.422.10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197,169.81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CAC证专字[2021]0124号)。公司已于2021年5月14日划转了上述募集资金。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湖南节能玻璃二期项目”经公司审议予以终止,故未进行效益测算。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旨在满足公司日常运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未进行效益测算。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募投项目中“天津节能玻璃项目”累计实现效益低于承诺收益20%,主要受下游房地产行业低迷及产品售价下行影响,项目整体毛利率低于预期。此外,公司在京津冀、山东等北方核心市场仅依托天津生产基地,起步较晚且品牌影响力有限,高附加值节能产品订单不及预期,项目产能利用率偏低。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前次发行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的子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及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在已结项的募投项目及湖南节能玻璃二期项目终止后,公司剩余的募集资金合计为114.882.871.25元(其中:长兴节能玻璃项目3.416.817.13元、天津节能玻璃项目18.164.46元、偿还银行贷款项目515.070.51元、湖南节能玻璃二期项目110.932.819.15元)。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2024年6月,本公司已将募投项目剩余资金114.882.871.25元变更用途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结
余为零。
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附表
编制单位: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150,000.00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50,208.27[注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1,488.29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50,208.2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比例:7.66% | 2021年:117,510.83 |
| 2022年:14,863.77 | |
| 2023年:6,087.09 | |
| 2024年:11,746.58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注2]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
| 1 | 长兴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年产1,235万平方米节能玻璃项目 | 长兴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年产1,235万平方米节能玻璃项目 | 42,000.00 | 41,142.81 | 41,495.03 | 42,000.00 | 41,142.81 | 41,495.03 | 352.22 | 2024年5月 |
| 2 | 天津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节能玻璃生产基地项目 | 天津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节能玻璃生产基地项目 | 48,000.00 | 47,596.43 | 48,008.14 | 48,000.00 | 47,596.43 | 48,008.14 | 411.71 | 2024年5月 |
| 3 | 湖南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节能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二期项目 | 湖南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节能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二期项目 | 15,000.00 | 3,764.52 | 4,216.81 | 15,000.00 | 3,764.52 | 4,216.81 | 452.29 | 不适用[注3] |
| 4 | 偿还银行贷款 | 偿还银行贷款 | 45,000.00 | 44,708.04 | 45,000.00 | 45,000.00 | 44,708.04 | 45,000.00 | 291.96 | 不适用 |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补充流动资金 | 11,488.29 | 11,488.29 | 11,488.29 | 11,488.29 | - | 不适用 | ||
| 合计 | 150,000.00 | 148,700.09 | 150,208.27 | 150,000.00 | 148,700.09 | 150,208.27 | 1,508.18 | |||
注1:附表显示“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50,208.27万元”,该金额包含了利息收入。
注2:“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差异说明:各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控制在其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额度内差异的原因系支出发行费用1.299.91万元影响。
注3,鉴于宏观环境及区域市场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对募投项目“湖南节能玻璃二期项目”予以终止。2024年6月,公司将已结项的募投项目及湖南节能玻璃二期项目终止等剩余的全部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结余为零。
附表
编制单位: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 |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注1] |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23年度 | 2024年度[注2] | 2025年度 | ||||
| 1 | 长兴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年产1,235万平方米节能玻璃项目 | 43.98% | [注1] | - | 3,200.67 | 5,761.90 | 8,962.57 | 是 |
| 2 | 天津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节能玻璃生产基地项目 | 30.12% | [注1] | - | -1,375.63 | -2,052.59 | -3,428.22 | 否 |
| 3 | 湖南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节能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二期项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注3] |
| 4 | 偿还银行贷款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注4] |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注4] |
注1.效益指标为各投资项目净利润。公司在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信息公开网站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修订稿)》中关于长兴节能玻璃项目投产后第1年至第3年净利润分别为3,781.87万元、7,774.87万元、11,295.17万元;天津节能玻璃项目投产后第1年至第3年净利润分别为5.313.82万元、8.179.22万元、10.336.11万元。长兴节能玻璃项目及天津节能玻璃项目均于2024年6月投产,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实际运行19个月,与按经营年度设定的承诺效益口径不一致。为合理对比,公司以投产月作为第一个经营年度起点,对承诺效益作期间折算:
效益测算期(2024年6月至2025年12月)完整覆盖第一年(2024年6月—2025年5月),并包含第二年的前7个月(2025年6月—12月)。据此,折算后可比累计承诺效益计算如下:长兴节能玻璃项目:3,781.87+7,774.87×7/12=8,317.21万元,天津节能玻璃项目:5,313.82+8,179.22×7/12=10,085.03万元。
注2:长兴节能玻璃项目、天津节能玻璃项目均于2024年5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4年的实际效益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的时间段(2024年6月-2024年12月)实现的效益。
注3: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湖南节能玻璃二期项目”予以终止,该事项已获得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故公司对该募投项目未进行效益测算。
注4: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旨在满足公司日常运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未进行效益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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