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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聚星科技: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星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聚星科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10日,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38,830,000股,发行方式为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相结合,发行价格为6.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42,687,5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10,360,761.75元,到账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取得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3,481,952.94元,到账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调整后投资总额累计投入金额累计投入进度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15,182.458,839.2658.22%2026年9月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111.67825.7616.15%2026年9月
3补充流动资金4,090.154,090.15100.00%不适用
合计24,384.2713,755.1756.41%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银行名称专户账号金额(元)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丽岙支行3662853377474,590.54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57790321851000024,242,330.81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192312010400161932,965,298.12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8110801012303029119189.79
5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仙岩支行192312010400175551,184.37
合计--27,213,593.63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中均包含存放资金的利息;截至2026年8月31日,募集资金未到期现金管理余额为32,000,000.00元,临时补流金额50,000,000.00元。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延期原因

1、延期具体原因

公司自上市以来,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始终高度重视募投项目推进工作,结合行业、市场环境变化与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审慎规划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经公司管理层审慎评估,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决定对相关募投项目的预定完成时间进行合理调整。现将本次延期的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募投项目一: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持续稳步推进生产线智能化改造工作,结合行业、市场环境变化与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审慎统筹募集资金投入节奏。截至2026年8月31日,公司“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8,839.26万元,投资进度为 58.22% 。公司已于2025年4月22日履行审议程序对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予以延期。现因本项目所采购核心智能化技改设备为定制化专用生产装备,设备需按照公司电接触材料生产工艺要求进行设计、加工制造、工艺适配与出厂调试。受装备制造行业排产紧张、零部件供应链周期波动影响,相关设备生产制造、出厂验收周期较前期预估进一步拉长,设备无法在原计划时间内完成交付、进场安装调试。结合项目实际推进情况,拟再次调整本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募投项目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围绕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司持续针对设备及软件购置、新研产品和研发人才引进等方向进行投入,项目总体建设有序推进。截至2026年8月31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825.76万元,投资进度为 16.15% 。为匹配公司阶段性研发规划、合理统筹资金使用、避免设备闲置,各类研发设备需根据研发进度分批次完成选型、采购、安装及联动调试。基于上述原因,项目整体建设周期较原计划有所延长,无法于原定期限内完成全部投资建设工作,公司拟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本次延期未改变项目核心建设内容、未调整总投资金额及募集资金用途,系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调整,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与项目进度统筹,确保在调整后期限内完成建设,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

2、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情况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本项目旨在完善研发实验环境,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高研发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引进研发高端人才,提升综合研发实力。

(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公司通过改善技术设备和科研条件,引进高级研发人才,在加强产品和技术开发的同时,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努力探索下游行业应用的技术创新,目前已具备深厚的技术研发实力。公司丰富的技术储备和研发经验为项目实施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公司采取“自主研发”的方式组织开展研发工作,为提高创新能力,加快技术积累和产品升级,制定了一系列的研发管理制度,对研发部运行、研发技术培训、研发项目设计和开发流程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的规范,保障研发项目的合理化、规范化、流程化、高效化,从而促进研究开发成果的快速实现。

(3)项目预计收益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延期对预计收益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 结论分析

结合上述论证分析,公司认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仍具备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市场环境、行业趋势、国家政策等,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推进项目建设。

(二)延期后的计划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2026年9月30日2026年12月31日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6年9月30日2027年12月31日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公司 “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已分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8,839.26 万元、825.76 万元(未经审计)。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在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审慎决定将“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期分别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和2027年12月31日。

(三)保障后续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密切关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进行决策,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切实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公司将密切跟踪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持续强化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力度,全力防范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的各类风险,稳步推动实施募投项目,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安全性与规范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严格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和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最迟延长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最迟延长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除上述延期外,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做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翟轩

翟平平

甘强科

甘强科

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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