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6年9月 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必要登记、对其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核查期间为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 2026 年 3月 7 日至 2026 年 9 月 7 日。
(三)本次核查对象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四)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核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变更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变更查询证明》,本次核查期间共有 6 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实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1、4 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前。公司根据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本次激励计划的进程,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交易行为进行了审核。其股票交易行为是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及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1 名核查对象及其 1 名近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部分发生在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期间。公司根据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本次激励计划的进程,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交易行为进行了审核。同时,上述核查对象出具书面说明:其并不知晓公司实施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时间及操作细节,在买卖股票时仅通过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知悉公司计划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事项,其能获取到的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信息有限,没有利用内幕信息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没有利用内幕信息为其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其股票交易行为是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及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余核查对象在核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更查询证明》;
(二)《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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