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合营企业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被担保人关联关系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 威高泰尔茂(威海)医疗制品有限公司 | 其他:合营企业 | 1,192.82万元 | 11,974.40万元 | 是 |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13,167.21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1.85%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不适用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 年8月5日,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以下简称“威海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威高泰尔茂(威海)医疗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高泰尔茂”)向威海银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贴现、保函及担保等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约定的担保总额为2,900 万元,其中新增担保额度为1,192.82 万元,剩余 1,707.18 万元为延续过往已有的存续借款的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1 日分别召开 2026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6月 8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威高泰尔茂(威海)医疗制品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威高泰尔茂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事项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4,9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5月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合营企业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 被担保人名称 | 威高泰尔茂(威海)医疗制品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 | 宋修山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000057929152F | ||
| 成立时间 | 2012年12月6日 | ||
| 注册地 | 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威高西路7号 | ||
| 注册资本 | 30,500万元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 ||
| 经营范围 | 大容量注射剂的生产、销售,II类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6845)、III类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6866)的生产、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从事I类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及销售、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进出口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医疗用品领域和软件技术领域(互联网和相关业务除外)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械设备销售;医疗设备租赁。(依法禁止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 ||
| 关联关系 | 为公司的合营企业 | ||
| 关联人股权结构 | 公司持股50%,泰尔茂中国持股50%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6年3月31日/2026年1-3月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
| 资产总额 | 23,451.03 | 23,956.04 | |
| 负债总额 | 20,966.21 | 22,426.94 | |
| 资产净额 | 2,484.82 | 1,529.10 | |
| 营业收入 | 6,341.50 | 21,167.57 | |
| 净利润 | 776.82 | 1,628.08 | |
威高泰尔茂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
保证合同担保金额:2,900 万元(其中新增担保额度 1,192.82 万元,剩余1,707.18 万元为延续过往已有的存续借款的担保);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所有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和为实现债权、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拍卖费、公告费、保险费、鉴定费、提存费、差旅费、电讯费、结算费用、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和其他相关合理费用等)。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威高泰尔茂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威高泰尔茂正常运营的资金需求,支持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及产业布局,对公司的长期经营发展具有促进作用,不会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威高泰尔茂目前生产经营均正常开展。因此担保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在提供担保后密切关注被担保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威高泰尔茂(威海)医疗制品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 担保总额(万元)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万元) | |
|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 13,167.21 | 1.85% | 0 |
| 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 0 | 0 | 0 |
| 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 0 | 0 | 0 |
特此公告。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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