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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大胜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 20 万吨/年锂电池电解液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20 万吨/年锂电池电解液项目(以下简称 “本项目”)

 投资金额:68,706.49 万元人民币

 特别风险提示:

1.政策和市场变化风险

国内外宏观经济的波动将影响产品的需求,同时未来全球电解液行业可能面临较为激烈的竞争,进而影响本项目所涉产品市场供需状况及价格,可能导致项目经济效益发生变化。

电解液产品的市场开拓和产品认证存在不确定性,客户对新装置投产的产品需要一定的认证周期。

2.财务风险

本项目为自筹资金建设项目,因此对建设期投入资金来源需要有预算和规划,避免投资建设期出现资金缺少问题。

3.经营风险

产品投放市场后,可能造成供求关系发生变化,导致产品价格下行,存在盈利目标不达预期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公司控股子公司胜华新材料科技(连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江公司”)拟投资建设 20 万吨/年锂电池电解液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 68,706.49万元,项目建设投资50,230.87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5,371.21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2,582.00 万元,预备费2,277.66 万元。项目建设地为福建省连江县坑园镇可门港新能源产业园区,占地面积为100,003 ㎡,项目建设周期为12 个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 20 万吨/年锂电池电解液项目的议案》,该议案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投资主体:胜华新材料科技(连江)有限公司

2. 统一代码:91350122MACT38687Y

3. 成立日期:2023 年 07 月 27 日

4.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 法人代表:丁伟涛

6. 住所:福建省连江县坑园镇颜岐村门边南路60 号

7. 注册资本:13,000 万元

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经营情况:

单位: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计1,464,308,973.492,481,408,196.15
负债总计1,524,954,182.332,551,466,082.33
净资产-60,645,208.84-70,057,886.18
项目2025年1-12月(经审计)2026年1-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103,261,048.50986,236,316.17
净利润-24,714,023.59-29,412,677.34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0 万吨/年锂电池电解液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建设地点:福建省连江县坑园镇可门港新能源产业园区

3.建设实施单位:胜华新材料科技(连江)有限公司

4.项目建设内容:20 万吨/年锂电池电解液

5.项目投资预算:项目预计总投资68,706.49 万元

6.项目用地面积:100,003 ㎡

7.项目建设期:12 个月

8.建设投资:50,230.87 万元

9.项目年产值:544,085.71 万元

10.项目资金来源:自有或者自筹资金

11.项目稳产后,营业收入预测具体情况如下:

(1)营业收入预测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收入成本
电解液544,085.71531,910.00
合计544,085.71531,910.00

(2)根据上述收入预测及各项运营费用预测,本项目利润预测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预测依据
营业收入544,085.71根据项目达产后收入计算得出
营业税金及附加362.37根据年税金附加计算得出
总成本费用531,910.00根据年营业成本及费用合计计算得出
利润总额11,813.34根据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总成本费用得出
所得税2,953.34根据年所得税费用计算得出
净利润8,860.01根据利润总额-所得税得出

12.项目建设实施单位胜华新材料科技(连江)有限公司的股东及持股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20040
2福建瑞驰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7039
3东营盈嘉合壹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3011
4北京哲厚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2359.5
5常志远650.5
合计13,000100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迎合新能源市场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20 万吨/年锂电池电解液项目,贴近核心客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具有很强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有利于公司利润的增长。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政策和市场变化风险

国内外宏观经济的波动将影响产品的需求,同时未来全球电解液行业可能面临较为激烈的竞争,进而影响本项目所涉产品市场供需状况及价格,可能导致项目经济效益发生变化。

电解液产品的市场开拓和产品认证存在不确定性,客户对新装置投产的产品需要一定的认证周期。

2.财务风险

本项目为自筹资金建设项目,因此对建设期投入资金来源需要有预算和规划,避免投资建设期出现资金缺少问题。

3.经营风险

产品投放市场后,可能造成供求关系发生变化,导致产品价格下行,存在盈利目标不达预期的风险。

针对上述项目风险,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

特此公告。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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