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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报的审核问询函回复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6 年8月29 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6 年 9月3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在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 号石大胜华办公楼A325 室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 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郭天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20 万吨/年锂电池电解液项目的议案》表决情况: 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石大胜华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20 万吨/年锂电池电解液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58)。

特此公告。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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