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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00 万元(含 2,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 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及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在上述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4 月2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宿迁联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一、 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赎回

2026年4月30 日,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办理了结构性存款,于近日赎回,收回本金2,000.00 万元,获得收益0.9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受托人名称产品金额(万元)起息日到期日年化收益率(%)赎回金额(万元)实际收益(万元)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14天(挂钩汇率看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2,000.002026/4/302026/5/140.65-1.20-1.402,000.000.92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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