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 江化微(镇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20,220.21万元 | 26,695.09万元 | 是 |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0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72,220.21(含本次担保)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36.77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无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鉴于江化微(镇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江化微”)一期技改项目建设需要,近日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化微”)签署《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BZ111526000482),为全资子公司镇江江化微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申请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220.21 万元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保证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26 年 1 月 22日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600 万元的担保(前述预计总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之前已审批的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以及其他单独审议的担保事项)。在此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全权办理公司为子公司上述融资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该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1月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本次担保事项与金额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预计额度内,公司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 被担保人名称 | 江化微(镇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 ||
| 法定代表人 | 姜惠德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191MA1PBT1G80 | ||
| 成立时间 | 2017-07-06 | ||
| 注册地 | 镇江市新区青龙山路18号 | ||
| 注册资本 | 77,777.7951万(元)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租赁;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装卸搬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6年03月31日/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18,097.05 | 113,606.01 | |
| 负债总额 | 38,491.29 | 32,531.72 | |
| 资产净额 | 79,605.76 | 81,074.30 | |
| 营业收入 | 4,819.84 | 14,381.70 | |
| 净利润 | -1,523.59 | -5,494.07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签署的《保证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
被担保人:江化微(镇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主债权及保证方式:保证人无条件地且不可撤销地向债权人保证,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而形成的全部债权以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包括单独行使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保证期间: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主合同的变更:保证人确认,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条款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债务展期或延期)均视为已事先征得保证人同意,无须通知保证人,保证人同意对变更后主合同项下债务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增加债权本金金额的,除保证人书面同意外,保证人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镇江江化微一期技改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子公司目前各方面运作正常,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主要系为确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本次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被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72,220.21 万元(含本次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 年 12月31 日)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36.77%。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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