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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量数据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8月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11 月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独立董事张人千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2023 年 12 月1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3年12 月1日起至2023 年12 月10 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3 年12 月13 日出具了《海量数据监事会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3 年 12 月 18 日,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3 年12 月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5、2024 年 1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6、2024 年4月17 日及2024 年5月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2023 年度不进行权益分派。

7、2024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2024 年 11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2024 年11月18 日完成了本次回购注销。

8、2024 年10 月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2025年 7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 2025年7 月11 日完成了本次回购注销。

9、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2025 年 7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 2025 年7月11 日完成了本次回购注销。

10、2025 年 4 月 16 日及 2025 年 5 月 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 2024 年度不进行权益分派。

11、2025 年 10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发表了同意解除限售的意见。2025年 10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暨股票上市公告》,2025 年 10 月31 日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

12、2025 年 10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2026年 6月30 日,公司披露了《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2026年7月2日完成了本次回购注销。

13、2026年4月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2026年6月30 日,公司披露了《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 2026年7月2日完成了本次回购注销。

14、2026 年 4 月 15 日及 2026 年 5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权益分派。

15、2026年8月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5,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激励计划》规定,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权益分派。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2024 年度不进行权益分派。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 2025年度不进行权益分派。

综上可得,公司无需对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仍为9.05 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及授权事项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拟回购资金总额为859,750 元,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等回购相关事项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股份性质变动前股本(股)变动前比例本次变动(股)变动后股本(股)变动后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5,267,8601.79%-95,0005,172,8601.7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88,342,85098.21%0288,342,85098.24%
股份总数293,610,710100.00%-95,000293,515,710100.00%

公司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 293,610,710 股减少为 293,515,710 股。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竭尽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均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完成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并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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