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退回土地使用权暨终止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3 年11 月10 日,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苍溪县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宏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宏和”)在苍溪县百利产城一体化新区投资“年产7200 万米高性能电子级玻璃纤维布开发与生产项目”新建项目,项目投资金额约人民币6亿元(含固定资产)。2023 年11 月,各方签署了项目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 年11 月11 日、2023 年 11 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苍溪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完成<项目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2024 年 4 月,四川宏和”与四川苍溪县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号为0704-2024-0007),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宗地面积为32,304.00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出让价款为3,110,000.00 元人民币。四川宏和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就上述土地使用权取得“川(2024)苍溪县不动产权第0029238 号”不动产权证书。
二、本次终止对外投资的情况
公司原计划将上述地块用于公司投资“年产 7200 万米高性能电子级玻璃纤维布开发与生产项目”建设,近期公司考虑到未来的战略布局、长远发展及产业配套、协同效应、综合成本等因素,拟解除《电子级玻璃纤维布及玻纤纱生产项目投资协议》及相关协议并退回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
公司于2026 年8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退回土地使用权暨终止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申请解除《电子级玻璃纤维布及玻纤纱生产项目投资协议》及相关协议,退回上述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具体办理与政府部门协商退回土地使用权及收回出让价款等投资相关事宜。
三、本次终止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终止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收回将增加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改善现金流状况,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具体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到账时间以当地财政部门支付时间为准,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上述款项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审计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14 日
股票
板块
用户
资讯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