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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國|中|水|務|股|份|有|限|公|司

1NTERCHINA WATER TREATMENT CO.,LTD.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目录

会议须知....3

会议议程....4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5

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确保公司股东在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股东会”)期间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保证股东会的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通知如下: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会的各项工作。

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股东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三、董事会在股东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四、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每位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相关。

六、根据本公司章程,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议案表决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进行。

七、根据本公司章程,本次会议将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表决投票统计,由一至两名股东代理人、一名监事代表和见证律师参加,表决结果当场以决议形式公布。

九、公司董事会聘请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股东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本公司证券事务部联系。

会议议程

时间:2026 年 9 月 23 日下午 14:30

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浦祥路 79 号上海朱家角皇家郁金香花园酒店 5号楼一楼贵宾会见厅2

参会人员: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列)席人员:公司董事、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主持人:董事长丁宏伟先生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及代表股份数,并宣布会议开始

二、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三、审议并讨论以下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对应附件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四、监票人宣布网络及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五、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六、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原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部分内容,并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1)。

现将本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3 日

附:《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2026 年 9 月)

条款修订前修订后
第五条公司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哈平路集中区松花路9号中国云谷软件园A1栋3层324-326室,邮政编码:150060。公司住所:哈尔滨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松花路9号中国云谷软件园A1栋3层324-326室,邮政编码:150060。
第八条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经公司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建设、经营城市市政供排水项目及工程、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相关供排水技术和设备的开发、生产与销售,并提供相关的供排水技术咨询服务(不含国家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经公司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储能技术服务;电气设备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应急治理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建设工程施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电气安装服务。
第二十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
黑龙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黑龙集团)作为独家发起人,以其所属齐齐哈尔造纸有限公司机制纸厂及成品库、冰雪器材厂、齐齐哈尔冰刀工业有限公司的65%股权和黑龙集团有关生产、销售管理处室的经营性净资产作为发起人出资,出资时间为1998年4月30日。2007年12月25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国资产权[2007]1579号文《关于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黑龙集团将其所持公司22972.5万股国有股份转让给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2022年8月10日,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将其所持公司22731.25万股股份分别转让给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和姜照柏先生。公司设立时已向发起人发行20,000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00%。具体如下:
发起人名称证件名称证件编号认购股份数(万股)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黑龙集团公司注册号24561044-815,000股权、经营性资产1998.10.23
王洪基居民身份证23020251082****400货币1998.10.23
郭静居民身份证23020347022****400货币1998.10.23
闫友居民身份证23020248110****400货币1998.10.23
马东生居民身份证23020442101****400货币1998.10.23
张玉华居民身份证23020245051****400货币1998.10.23
张崇民居民身份证23020256110****400货币1998.10.23
李守政居民身份证23020249051****400货币1998.10.23
赵清华居民身份证23020371020****400货币1998.10.23
郝志成居民身份证23020451012****400货币1998.10.23
刘桂芳居民身份证23020254061****400货币1998.10.23
杨英杰居民身份证23020257110****400货币1998.10.23
武模捷居民身份证23020459020****600货币1998.10.23
合计20,000--
第三十八条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审计委员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全资子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前三款规定书面请求全资子公司的监事会、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审计委员会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二条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除外。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六十一条规定的提案,股东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除外。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募集人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六十一条规定的提案,股东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董事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董事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董事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七条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董事会议事规则列入公司章程或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
第一百四十五条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内控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其他专门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内控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第一百四十六条/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股份有限公司TREATMENT CO.,LTD.(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一百四十七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一百四十八条/内控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审议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规划;(二)审议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方面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主要控制目标;(三)审议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方案;(四)审议并向董事会提交内部控制管理、风险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报告;(五)监督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指导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六)对重大投融资和经营管理中其他重大事项的风险及其控制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七)审议并向董事会提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八)参与内控审计结果的评议;(九)办理董事会授权的有关全面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管理的其他事项;(十)适用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规定的其
股份有限公司TREATMENT CO.,LTD.他职权。
第一百四十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机制遵循以下原则:(一)薪酬构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如下:1.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除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及个人获取其他利益;2. 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额外薪酬或津贴;3. 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等部分构成,具体标准依其所任职务、工作绩效及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确定。(二)薪酬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予发放绩效或津贴:1. 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2. 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3.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4.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或无法履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三)薪酬调整公司依据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及岗位或职务变动等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一百五十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一百六十条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四条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依照前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但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公司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前,不得分配利润。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依照前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但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公司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前,不得分配利润。
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百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组成,但是本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另选他人的除外。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组成,但是本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另选他人的除外。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四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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