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191
股票简称:望变电气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CITIC Securities Company Limited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六年八月
司全体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
本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讨诀
杨 林
付康
王海波
赵宇
王 勇
沈江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1日
| 杨泽民 | 胡守天 | 杨林 |
| 付康 | ![]() | 皮统政 |
| 赵宇 | 王勇 | 沈江 |
发行人全体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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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体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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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泽民
胡守天
杨林
付康赵字
赵宇
王海波
皮统政
王勇
沈江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030221日 5002210
| 杨泽民 | 胡守天 | 杨林 |
| 付康 | 王海波 | 皮统政 |
| 赵宇 | 王勇 | 沈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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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202681月21日 500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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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泽民
胡守天
杨林
付康
王海波
皮统政
赵宇
王勇
沈江
重庆望变电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921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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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名:
王勇
沈江
付康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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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名:
王 勇
沈江
沈江
付康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1月21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名:
王勇
沈江
付康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28月21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号
宏伟
李车
李代
刘柏林
杨万华
杨万华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21日 50022100
目 录
目录....10
释义....11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1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12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12
三、本次发行概要....14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15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17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18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20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21
第三节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23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24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25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26
发行人律师声明....28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29
验资机构声明....30
第六节 备查文件....31
一、备查文件....31
二、查询地点....31
三、查询时间....31
释 义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望变电气/上市公司 | 指 |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耀泽商管 | 指 | 重庆耀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 指 |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行为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 《承销管理办法》 | 指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 《实施细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
| 《发行与承销方案》/《发行方案》 | 指 |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 股东会 | 指 |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
| 董事会 | 指 |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发行人律师 | 指 |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
| 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机构 | 指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中文名称 |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 | Chongqing Wangbian Electric (Group) Corp., Ltd.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15203395479N |
| 成立日期 | 1994-08-16 |
| 上市日期 | 2022-04-28 |
| 上市地 | 上交所 |
| 股票简称 | 望变电气 |
| 股票代码 | 603191.SH |
| 法定代表人 | 杨泽民 |
| 董事会秘书 | 李代萍 |
| 注册资本 | 32,996.4639万元 |
| 注册地址 | 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齐心东路10号 |
| 办公地址 | 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街道江北城西大街3号交通银行大厦12楼 |
| 电话 | 023-67538525 |
| 传真 | 023-67538525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水力发电,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电线电缆及其他电气机械器材的制造、销售、检修、安装;新材料的研发;电工钢、非晶材料生产、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安装、修试;高低压开关柜设备制造;机械加工;水利电力工程安装及相关技术、产品的开发与销售,技术咨询,智能电网系统解决方案;输变电设备的出口业务和原辅材料、电工钢、非晶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进出口业务;利用自有资金从事投资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储能技术服务,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等 |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内部决策及审批程序
2026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6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进一步明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耀泽商管。
2026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2026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相关的议案。
2026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6年6月30日,上交所出具《关于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6年7月27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834号),批复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6年8月20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6〕8-13 号)。经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截至 2026 年 8 月 19 日 17时止,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望变电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人民币 228,265,102.67 元。
2026年8月20日,主承销商将扣除主承销商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余款划转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026年8月20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8-12 号)。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验,截至 2026 年 8 月 20 日 17时止,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493,177 股,发行价格为 11.7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8,265,102.67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2,286,179.4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5,978,923.24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19,493,177.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206,485,746.24 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三、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9,493,177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发行股数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1.7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8,265,102.67元,未超过募集资金规模上限,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2,286,179.4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5,978,923.24 元。
(五)发行对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的杨泽民先生控制的耀泽商管。
(六)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相关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解除限售之日止,发行对象就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发行人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若上述股份限售安排与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的杨泽民先生控制的耀泽商管,其基本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重庆耀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 | 民营企业 |
| 注册地址 | 重庆市两江新区石马河街道盘溪路422号3幢47-15至47-19、48-14至48-17(集群注册) |
| 办公地址 | 重庆市两江新区石马河街道盘溪路422号3幢 |
| 注册资本 | 6,000万元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杨耀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票据信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集贸市场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总部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权结构 | 杨泽民持股51.00%,杨耀持股49.00% |
| 认购数量 | 19,493,177股 |
| 限售期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 |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签署之日,耀泽商管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的杨泽民先生控制的企业,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泽民先生、杨耀先生分别持有耀泽商管 51.00%股权、49.00%股权。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签署之日最近一年,除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已披露的交易、重大协议之外,公司与耀泽商管及其关联方之间未发生其它重大交易。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依法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的定价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对象耀泽商管以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已按照相关法规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 序号 | 发行对象 | 投资者分类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
| 1 | 耀泽商管 | C4类普通投资者 | 是 |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的风险等级与发行对象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耀泽商管本次认购资金是合法合规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耀泽商管就其参与本次发行的资金来源作出承诺:
“1、认购人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全部为认购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认购人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等情形;
3、认购人不存在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本人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4、认购人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情形,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不存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规持股的情形;不存在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李艳萍、杨家旗
项目协办人:杨成浩
项目组成员:葛震浩、吴啸、林伟
联系电话:028-81255293
传真:010-60838818
(二)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号远洋大厦 F408
负责人:颜羽
经办律师:傅扬远、程璇
联系电话:021-60452660
传真:021-61701189
(三)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号
负责人:李青龙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巧梅、李小燕
联系电话:023-88868500
传真:023-86218621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号
负责人:李青龙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巧梅、李小燕
联系电话:023-88868500
传真:023-86218621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6年3月 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 1 | 杨泽民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52,618,391 | 15.95 | - |
| 2 | 秦惠兰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40,841,700 | 12.38 | - |
| 3 | 杨秦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8,015,000 | 5.46 | - |
| 4 | 杨耀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8,000,050 | 5.46 | - |
| 5 | 赵桂芬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8,431,000 | 2.56 | - |
| 6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6,976,153 | 2.11 | - |
| 7 | 刘远初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3,164,744 | 0.96 | - |
| 8 | 王育森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3,000,000 | 0.91 | - |
| 9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高端制造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2,360,500 | 0.72 | - |
| 10 | 杨厚群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2,269,844 | 0.69 | - |
| 合计 | 155,677,382 | 47.20 | - |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变动的影响,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349,457,816 股,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最终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果为准):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 1 | 杨泽民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52,618,391 | 15.06 | - |
| 2 | 秦惠兰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40,841,700 | 11.69 | - |
| 3 | 耀泽商管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9,493,177 | 5.58 | 19,493,177 |
| 4 | 杨秦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8,015,000 | 5.16 | - |
| 5 | 杨耀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8,000,050 | 5.15 | - |
| 6 | 赵桂芬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8,431,000 | 2.41 | - |
| 7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6,976,153 | 2.00 | - |
| 8 | 刘远初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3,164,744 | 0.91 | - |
| 9 | 王育森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3,000,000 | 0.86 | - |
| 10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高端制造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2,360,500 | 0.68 | - |
| 合计 | 172,900,715 | 49.48 | - | ||
注: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泽民先生、秦惠兰女士、杨耀先生、杨秦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杨厚群女士已出具《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承诺函》,承诺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18个月内将不会以任何方式转让在本次发行完成前持有的望变电气股份,但在其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的情形除外。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总股本为329,964,639股,杨泽民先生持有公司15.95%股权,秦惠兰女士持有公司 12.38%股权,合计持有 28.32%股权。杨泽民先生与秦惠兰女士系夫妻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杨泽民先生、秦惠兰女士、杨耀先生、杨秦女士分别直接持有公司 52,618,391 股、40,841,700 股、18,000,050 股和18,015,000股股票,合计持股比例为 39.24%,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中,杨泽民先生、秦惠兰女士系夫妻关系,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杨耀先生系杨泽民与秦惠兰之子,杨秦女士系杨泽民与秦惠兰之女。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杨厚群女士合计持有公司131,744,985 股股票,合计持股比例为 39.93%。
本次发行对象为杨泽民先生控制的耀泽商管,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9,493,177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股份比例提升至 43.28%,杨泽民先生、秦惠兰女士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杨泽民先生、秦惠兰女士、杨耀先生、杨秦女士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变更。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有所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率下降,公司资本结构进一步优化,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得以改善。本次发行将有利于公司提高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优化资本结构。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结构产生影响。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状态都没有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对上市公司现有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发生变化。若公司未来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控股股东为杨泽民先生、秦惠兰女士,实际控制人为杨泽民先生、秦惠兰女士、杨耀先生、杨秦女士。本次发行对象为杨泽民先生控制的耀泽商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方面情况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第三节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并获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及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要求。
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本次发行对象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均为合法自有资金或通过合法形式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或利益相关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事宜已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取得所需的授权和批准,并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涉及的《认购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发行对象具备本次认购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杨成浩
杨成浩
保荐代表人: 李艳萍
李艳萍
杨家旗
杨家旗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张佑君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责人:颜羽 有
经办律师:傅扬远
程程
北京市嘉源律地址:杭州市钱江路1366号本发行电话:(0571) 8821 6888传真:(0571) 8821 6999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8-502号、天健审(2026)8-141号)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天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印青李青龙
天健会评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六年八月一日地址:杭州市钱江路1366号在本发行电话:(0571) 8821 6888传真:(0571) 8821 6999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8-12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6)8-13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天健会干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人出具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一)发行人: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街道江北城西大街 3号交通银行大厦 12楼
电话:023-67538525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电话:028-81255293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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