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00 证券简称:上海洗霸 公告编号:2026-017
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75,598,063.97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次诉讼案件仅出具一审判决,判决尚未生效,本次诉讼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司已依据一审判决计提相应预计负债。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4 年7月18 日,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河北省乐亭县人民法院邮寄的《应诉通知书》((2024) 冀0225 民初 2636 号)等材料,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海渝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起诉公司、上海水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诉请公司支付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75,598,063.97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河北省乐亭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冀0225 民初2636 号),判决如下:
1.被告一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渝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5,986,928.85 元,并以该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 LPR 利率自2022 年1 月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计算利息。
2.被告一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渝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鉴定费289,125 元,被告三上海水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渝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鉴定费778,250 元。
3.驳回原告上海渝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9,895 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上海渝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56,990 元,由被告一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0,745 元,由被告三上海水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2,160 元,限被告一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三上海水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五日内交至本院。财产保全费5,000 元,由被告一负担,限被告一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五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除本公告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案件仅出具一审判决,判决尚未生效,本次诉讼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司已依据一审判决计提相应预计负债。
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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