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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5.00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 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关于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事项授权的要求,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588,400,632.71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在2026年上半年持续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需求的情况下,公司2026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80,000,000元(含税),本期现金分红总额占2026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27.4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依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相关授权,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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