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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华微关于部分证券账户、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证券账户、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部分证券账户、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2026 年 11 月 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冻结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一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冻结、查封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二项、第五条第四项等有关规定,冻结晶华微4个证券账户内的证券,证券被冻结后,不得进行转托管或者转指定,不得设定抵押、质押等权利,不得进行非交易过户,但不限制该账户卖出证券;冻结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及其孳息。冻结晶华微7个银行账户内的资金及其孳息。

二、风险提示

本次冻结的证券账户及银行账户均为公司募集资金相关账户,具体情况为:本次冻结的4个证券账户中,其中一个冻结股份数量576,760 股(为公司通过回购取得的股份),其余三个均为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冻结的理财产品金额约22,038.60 万元;冻结的 7个银行账户均为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截至目前,冻结的募集资金专户活期余额为 6,418.16 万元,另有结构性存款余额22,800.00 万元,待到期回到募集资金户后予以冻结;上述证券账户及银行账户的冻结期限为6个月。公司其余银行账户未受影响,预计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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