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257 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233.5736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1%。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6年7月14日,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257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233.5736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内容详见次日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5 年4月30 日至2025 年5月9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5 年5 月15 日披露了《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17)。
3、2025 年5月20 日,公司召开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5 年 5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22)。
5、2025 年6月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6 年4月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6 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激励计划历次授予情况
| 授予日 | 授予价格(元/股) | 授予人数(人) | 授予数量(万股) | 授予后剩余数量(万股) | 登记完成日期 |
| 2025年6月12日 | 10.74 | 258 | 450.78 | 30.00 | 2025年7月10日 |
| 2026年4月24日 | 10.74 | 21 | 20.40 | 9.60 | 2026年5月14日 |
注:1、预留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 20.40 万股,预留部分剩余 9.60 万股限制性股票,未来不再授予,到期自动失效。
2、鉴于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8 日完成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具体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53,865,118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3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26,932,559 元,转增 76,159,535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首次授予部分数量由 450.78 万股变为 586.014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数量由 20.40 万股变为 26.52 万股。
(三)本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为本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25年7月10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6年7月9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说明
| 激励计划限售条件 | 成就情况 | |||||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营业收入分别为792,598,367.22元、945,089,608.47元、1,080,500,862.14元,2025年营业收入较2023年、2024年营业收入平均值的增长率为24.36%,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值,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 |||||
| 解除限售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指标 | 营业收入增长率考核目标 |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5年 | 以2023、2024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考核对应考核年度实际营业收入增长率 | 20% | 10% | ||
|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情况 |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 ||||
| 对应考核年度实际营业收入增长率(A) | A≥Am | X=100% | ||||
| An≤AX=90% | X=90% | |||||
| AX=0% | X=0% | |||||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 ||||||
|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根据公司制定的绩效管理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具体如下: | 根据公司2025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剩余仍然在职的25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54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3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合格”,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0%。 | |||||
| 个人年度绩效评价结果 | 优秀 | 合格 | 不合格 | |||
|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 100% | 80% | 0% | |||
| 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 ||||||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3.5736万股,解除限售比例为 39.86%。
三、本次解除限售具体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57 名,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33.5736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1%。本次可解除限售情况具体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1 | 刘志宏 | 董事、副总经理 | 26.0000 | 10.4000 | 40.0000 |
| 2 | 窦小明 | 董事、副总经理 | 26.0000 | 10.4000 | 40.0000 |
| 核心技术骨干(186人) | 371.8000 | 148.4912 | 40.0000 | ||
| 核心业务骨干(58人) | 143.3640 | 57.0336 | 39.7800 | ||
| 其他核心骨干(11人) | 17.5500 | 7.0200 | 40.0000 | ||
| 合计 | 584.7140 | 233.5736 | 39.9500 | ||
注:1、上述“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仅包括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257 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包含已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
2、鉴于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8 日完成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具体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53,865,118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3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26,932,559 元,转增 76,159,535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激励对象获授数量随权益分派情况相应变动。
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本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57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233.5736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锁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锁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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