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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月 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同意将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26.47 元/股调整为26.12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1)。

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调整上述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申请,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宜已办理完毕。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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