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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子”)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本次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条件达成、回购价格及数量调整及回购注销等事项进行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经核查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根据《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中德电缆2025年合并口径扣非后净利润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后的金额为9,374.16万元,2023-2025年合并口径扣非后净利润累计为27,207.62万元,高于业绩考核指标的100%,业绩考核层面可 100%解除当期限售股份。除一名人员离职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38 名,2025 年年度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均为合格,因此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67,868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经核查认为,鉴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该离职对象持有的47,347 股进行回购注销,并调整其回购价格及数量。本次调整回购价格、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二、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经核查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根据《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新亚电子2025 年合并口径净利润为 220,583,562.08 元,剔除股权支付费用后的净利润为238,370,405.76 元,2025 年净利润相比 2023 年增长率为 65.07%。公司业绩完成了本年度考核指标 ,因此本次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00%。除两名人员离职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2 名,2025年年度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均为优秀,因此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66,504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3%。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经核查认为,鉴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该离职对象持有的75,456 股进行回购注销,并调整其回购价格及数量。本次调整回购价格、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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