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治家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黄淮先生、厦门市同聚同源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权益变动方向 | 比例增加□ 比例减少√ |
| 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 | 35.01% |
| 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 | 34.89% |
| 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
|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 | 是□ 否√ |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用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____(请注明)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投资者身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厦门市同聚同源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91440300094044986K |
3.一致行动人信息
| 一致行动人名称 | 投资者身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黄治家 | √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不适用 |
| 黄淮 | □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不适用 |
二、 权益变动触及 5%刻度的基本情况
2026 年9 月17 日,深圳市杰普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5%以上股东厦门市同聚同源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同聚”)出具的《权益变动告知函》,获悉厦门同聚于2026 年9 月17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14,898 股,减持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12%。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治家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黄淮先生、厦门同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 33,273,154 股减少至33,158,256股,持股比例由35.01%减少至34.89%,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刻度,具体情况如下:
| 投资者名称 | 变动前股数(万股) | 变动前比例(%) | 变动后股数(万股) | 变动后比例(%) | 权益变动方式 | 权益变动的时间区间 |
| 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 ||||||
| 厦门市同聚同源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47.7042 | 13.13 | 1,236.2144 | 13.01 | 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 □其他: _ | 2026/9/17 |
| 未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 ||||||
| 黄治家 | 1,827.5464 | 19.23 | 1,827.5464 | 19.23 | / | / |
| 黄淮 | 252.0648 | 2.65 | 252.0648 | 2.65 | / | / |
| 合计 | 3,327.3154 | 35.01 | 3,315.8256 | 34.89 | / | / |
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上表中“变动比例”均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
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 其他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5%以上股东正常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 6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5%以上股东及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一致。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及股东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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