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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源微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图1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受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源微”)股东辽宁科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芯源微首发前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2025 年 3 月修订)》(以下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相关规定,中信证券对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的相关资格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

中信证券收到出让方关于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委托中信证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二、关于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中信证券对出让方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出让方已出具《关于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出让方资格相关事宜的承诺函》。中信证券已完成出让方资格核查工作,对出让方进行访谈和问询,并收集相关核查文件。此外,中信证券还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检索等手段对出让方资格进行了核查。

(二)核查情况

1、辽宁科发实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辽宁科发实业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3年2月23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000117577057E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中路2号604-607室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投资;创业投资及咨询;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科技发展基金项目咨询服务;高科技产品开发、试产试销。房屋租赁。

中信证券核查了辽宁科发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并对企业人员访谈,辽宁科发实业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辽宁科发实业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公司。

(2)辽宁科发实业有限公司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3)辽宁科发实业有限公司非芯源微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需遵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六条关于询价转让窗口期的规定。

(4)辽宁科发实业有限公司无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 3月修订)》相关规定的情况。

(5)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6)辽宁科发实业有限公司为国有企业,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7)辽宁科发实业有限公司本次转让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

三、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对出让方工商登记文件、公开渠道信息进行核查,并对企业人员进行访谈和要求出具承诺函,经核查认为: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出让方不存在《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十一条规定的:“(一)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二)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存在本指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三)拟转让股份是否属于首发前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四)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如适用);(五)本次询价转让事项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如适用);(六)本所要求核查的其他事项。”等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为本核查意见的盖章页)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的盖章页

图2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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