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原因发生变化。公司根据“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2,382,4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8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8,428,84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即 0.18 元/股=18,428,841.00 元÷102,382,450 股(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七位,不四舍五入)。综上,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8 元/股。
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9月14日召开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2026年 6月30 日的总股本 102,307,779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58,995 股后的股本 102,248,78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8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8,404,781.1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未来分配。
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2.根据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9 日、2026 年 9 月 11 日分别披露的《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增发股份)》和《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回购股份)》,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共计 133,666 股股份完成归属,已于 2026年 9 月 11 日上市流通,归属后公司总股本由 102,307,779 股增加至 102,382,450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由58,995 股减少至 0 股。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和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司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2,382,4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8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8,428,84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2,382,4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人民币1.80元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1.62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0.36 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18 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9月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9月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6 年9月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9月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 1 | 03****291 | 张赤梅 |
| 2 | 03****697 | 郑俊岭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9月15 日至登记日:2026 年9月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即 0.18 元/股=18,428,841.00 元÷102,382,450 股(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七位,不四舍五入)。综上,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8 元/股。
2.公司股东张赤梅、郑俊岭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若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本人拟减持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根据上述承诺,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相关股东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3.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实施本次权益分派,应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董事会后续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佛山市南海国家高新区新光源产业基地光明大道16 号
咨询联系人:邱少媚
咨询电话:0757-83281982
传真电话:0757-8180253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7 日
股票
板块
用户
资讯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