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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关于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8月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1)。

2、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4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9月 14 日 9:15-9:25, 9:30-11:30,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4日9:15至2026年9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金辉西路168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任卫庆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2 人,代表股份77,345,9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7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 76,151,9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6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6 人,代表股份 1,193,9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3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6 人,代表股份1,193,9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 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6 人,代表股份1,193,9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3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秘书)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董一平、蔡守华对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339,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5%;反对 6,1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弃权4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7,4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05%;反对 6,1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27%;弃权4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

本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提案 2.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336,2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5%;反对 9,1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弃权4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4,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33%;反对 9,1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99%;弃权4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宁波色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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