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6 年9月29 日,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79 号),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0,977,272.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发行价格为 8.8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59,259.99 万元,发行费用3,246.35 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6,013.65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5-00021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万元) |
| 1 | 年产 10 万吨动力及储能电池箔项目 | 208,242.00 | 120,000.00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39,260.00 | 36,013.65 |
| 合计 | 247,502.00 | 156,013.65 | |
注: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6,013.65 万元,因此上表根据募集资金净额相应进行调整。
二、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情况
(一)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截至2026 年8 月31日,募投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 投资进度(%) |
| 年产10万吨动力及储能电池箔项目 | 120,000.00 | 79,278.58 | 66.07% |
| 补充流动资金 | 36,013.65 | $36,013.65^{注}$ | 100% |
| 合计 | 156,013.65 | 115,292.23 | — |
注: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360,136,487.39 元,实际补流转出金额为 358,457,234.57 元,差额为扣除公司已支付给保荐机构的保荐承销费税金 1,679,252.82 元。
(二)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情况
| 项目名称 |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 年产10万吨动力及储能电池箔项目 | 2026年9月30日 | 2026年12月31日 |
公司将密切关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情况,优化资源配置,有序推进项目后续建设,并根据实际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
(三)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原因
公司“年产10 万吨动力及储能电池箔项目”原计划于2026 年9月30日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主设备铝箔轧机安装调试后,因部分进口部件需发往国外厂商进行优化再运回公司安装调试,导致设备调试进度有所延后。项目目前具体进展如下:
该项目厂房建设已基本完工。设备情况:(1)12 台铝箔轧机,4 台已于今年6 月底投入生产;2 台已于 9 月中旬投入生产;剩余 6 台宽幅轧机,2 台已进入试运行阶段,2台进口部件已完成优化并于9 月运回公司,目前正在调试;2 台进口部件尚需发往国外厂商优化。(2)配套设备根据主设备安装调试进度已陆续进厂,部分已投入生产,部分尚在安装调试。
综合上述实际情况,预计本项目整体建设完工时间需延后三个月,调整后预计于2026 年12 月31日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四)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将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管理,定期对项目进度进行监督,确保项目进度、质量可控,保障项目按期完成。
(五)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将部分影响年产 10 万吨动力及储能电池箔项目的投入使用时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和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不会对已有项目规划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9月2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已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2、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符合公司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一)《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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