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422
股票简称:博世科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零二六年九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误导性陈
董事签名:
潘晓斌
为萍
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名:
审计委员会成平鸣翔鸿翔
程正
蒙永亨
蒙永亨
子宏收
侯治年侯治平
侯治平
全体非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非董事高级管理
苏华兴
苏华兴
子小司权
孙国权乐观永
发行人: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2026年99月29日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160,164,116 股
2、发行价格:3.37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539,753,070.92 元
4、募集资金净额:531,279,414.37 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160,164,116 股
2、股票上市时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预计于 2026年 10月 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持的股份)也不转让或上市交易。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录
特别提示 …… 1
目录 …… 3
释义 …… 4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5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6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4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15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 17
第六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21
第七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 22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 …… 24
第九节 备查文件 …… 25
释义
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发行人、公司、上市公司、博世科 | 指 |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 指 | 博世科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行为 |
| 本上市公告书 | 指 |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
| 发行方案 | 指 |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
| 南化集团、发行对象 | 指 | 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 北港集团 | 指 |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
| 广西国资委 | 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定价基准日 | 指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 指 |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 发行人律师、发行见证律师 | 指 |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
| 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机构 | 指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公司章程》 | 指 |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 《承销管理办法》 | 指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 《实施细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
| 报告期 | 指 | 2023年、2024年、2025年和2026年1-6月 |
| 报告期各期末 | 指 | 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和2026年6月30日 |
| A股 | 指 | 在中国境内发行的面值为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注:本上市公告书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中文): |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名称(英文): | Guangxi Bossco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echnology Co.,Ltd. |
| 股票简称: | 博世科 |
| 股票代码: | 300422.SZ |
| 股票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成立日期: | 1999年4月13日 |
| 上市日期: | 2015年2月17日 |
| 注册地址: | 南宁高新区高安路101号 |
|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 533,880,389股 |
| 法定代表人: | 尹鸿翔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00711480258H |
| 电话: | 0771-3225158 |
| 传真: | 0771-3225158 |
| 互联网地址: | http://www.bossco.cc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肥料销售;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汽车零配件零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消毒器械生产;消毒器械销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出入境检疫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所属行业: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 主营业务: | 服务范围覆盖咨询、设计、环评、检测、研究开发、装备制造、工程建设、投资运营等环保全产业链 |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股。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25 年 1 月 20 日、2025 年 10 月 16 日、2025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2025 年 10 月 11 日,北港集团出具本次发行事项的批复文件,同意博世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
2025 年 10 月 28 日,广西国资委出具本次发行认购事项的批复文件,同意南化集团认购本次发行股票事宜。
2025 年 11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2026年 6月 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等相关议案。本次调整不涉及调整募集资金总额与发行数量上限,相关调整不构成发行方案的重大变化,无需股东会审议。
年 月 日,因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北港集团出具本次发行事项的批复文件,同意博世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同意注册过程
2026年 5月 22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
2026年 7月 27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61823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6年8月10日收到该批复并于当日对此进行了公告。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本次发行已履行全部所需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三)发行过程
1、缴款通知书发送过程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6年9月8日向本次发行对象南化集团发送了《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要求南化集团于2026年9月14日17:00前将认购款以现金方式全额缴付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
2、本次发行获配情况
2025 年 1 月 20 日,公司与南化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2026 年 6 月 12 日,公司与南化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对本次发行的认购价格、认购数量、限售期等进行了详细约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定价发行,发行价格为 3.37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百分之八十(即发行底价 3.37 元/股)。最终发行数量为 160,164,116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39,753,070.92 元。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认购。
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 序号 | 发行对象 | 认购股数(股) | 认购金额(元) | 认购比例 |
| 1 | 南化集团 | 160,164,116 | 539,753,070.92 | 100% |
| 合计 | 160,164,116 | 539,753,070.92 | 100% | |
三、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时间为:2026年9月 9日(T日)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160,164,116 股,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 160,164,116 股)和《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约定的发行数量上限 160,164,116 股,未超过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本次发行数量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数的 70%,未触及发行失败的情形。
六、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6 年 9 月 9 日。本次发行价格为 3.3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百分之八十(即发行底价 3.37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次发行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七、募集资金量及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39,753,070.92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473,656.55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1,279,414.37 元。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明细如下:
| 费用类别 | 金额(人民币元) |
| 保荐及承销费用 | 6,415,094.34 |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801,886.79 |
| 律师费用 | 878,384.51 |
| 其他费用 | 378,290.91 |
| 合计 | 8,473,656.55 |
八、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6 年 9 月 15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230Z0122 号):截至 2026 年 9 月 14日 12:00 时止,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收到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缴纳的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 539,753,070.92 元。
2026年 9月 15日,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将上述认购资金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人民币 533,953,070.92元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2026年 9月 16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230Z0123 号):截至 2026年 9月 15日止,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39,753,070.92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8,473,656.5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1,279,414.37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60,164,116.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371,115,298.37 元。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并已根据相关规定,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十、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6年 9月 22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登记业务,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十一、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一)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化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198287763L;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黄省基;注册资本:11,984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1997年 1月 4日;营业期限:1997年 1月 4日至 2027 年 1 月 4 日;注册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体强路 12
号北部湾航运中心 B座902室。
经营范围:水处理剂的开发、生产及利用;化工建筑材料生产(除危险化学品外);销售: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普通货运;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须取得国家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铁路专用线共用仓储、装卸、取送车业务;防腐技术咨询,防腐蚀技术工程施工,化工设备工程安装,金属切削用及冷作,电气焊加工;场地、房屋、机械设备的租赁;建筑材料生产与销售;机械设备制造;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施工劳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以上项目凭资质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不锈钢材料及制品的生产和销售,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股权结构: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南化集团 100%股权,为南化集团的控股股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南化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南化集团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单位:万元):截至 2025 年12 月 31 日,总资产 130,360.34 万元、净资产 101,552.57 万元;2025 年度,营业收入105,583.79 万元、净利润 249.94 万元(2025 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 2026 年 6 月30 日,总资产 121,434.63 万元、净资产 101,771.54 万元;2026 年 1-6 月,营业收入199,234.23万元、净利润219.33万元(2026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南化集团。2025年 1月 20日,南化集团与宁国市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国国控”)、王双飞、宋海农、杨崎峰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宁国国控、王双飞、宋海农、杨崎峰将其持有的公司合计 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南化集团行使,委托期限自《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以下时点中的较早者:(1)《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届满 36 个月;(2)南化集团或其关联方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协议受让或认购发行人发行股份等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直至成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之日(股份登记在南化集团或其关联方名下之日)。
2025年 2月 28日,《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南化集团通过表决权委托取得上市公司 122,529,913 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 22.95%,成为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表决权最多的主体,并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发行完成后,南化集团将直接持有公司 160,164,116 股股份,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上述表决权委托终止,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南化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除本次发行认购构成关联交易外,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情况;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不涉及私募基金。
(四)发行对象适当性管理核查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Ⅰ和专业投资者Ⅱ,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保守型)、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本次博世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级,专业投资者和 及以上的普通投资者可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发行对象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本次发行对象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属于 C4(积极型)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本次发行对象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五)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
本次发行对象南化集团已出具《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函》,承诺:“1、本公司参与博世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等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博世科及其关联方资金(南化集团、南化集团控股股东控制的除博世科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除外)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接受博世科或其关联方(南化集团、南化集团控股股东控制的除博世科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除外)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者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认购资金不存在来源于质押博世科股权的情形;认购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
2、博世科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通过向本公司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持股情形;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不存在通过南化集团违规持股情形;南化集团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不存在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综上所述,发行对象南化集团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南化集团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除此关系之外,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得通过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十二、保荐人合规性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合规性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823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已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私募基金。发行对象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已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认购对象南化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除此关系之外,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得通过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认购对象选择和发行结果等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三、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1、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的批准和授权,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涉及的法律文书真实、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本次发行的定价、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发行方案》的规定,以及《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次发行对象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6年 9月 22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登记业务,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博世科
证券代码:300422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26年 10月9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持的股份)也不转让或上市交易。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 |
| 1 | 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99,155,880 | 18.57% | 流通A股 |
| 2 | 宁国市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52,198,764 | 9.78% | 流通A股 |
| 3 | 王双飞 | 50,090,697 | 9.38% | 流通A股 |
| 4 | 许开绍 | 10,120,226 | 1.90% | 流通A股 |
| 5 | 宋海农 | 10,120,226 | 1.90% | 部分流通A股,部分限售股 |
| 6 | 杨崎峰 | 10,120,226 | 1.90% | 部分流通A股,部分限售股 |
| 7 | 高勇 | 10,000,000 | 1.87% | 流通A股 |
| 8 | 广西环保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5,477,595 | 1.03% | 流通A股 |
| 9 | 王秀花 | 5,212,800 | 0.98% | 流通A股 |
| 10 | MORGAN STANLEY & CO.INTERNATIONAL PLC. | 4,493,049 | 0.84% | 流通A股 |
| 合计 | 256,989,463 | 48.14% |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 |
| 1 | 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160,164,116 | 23.08% | 限售A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 |
| 2 | 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99,155,880 | 14.29% | 流通A股 |
| 3 | 宁国市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52,198,764 | 7.52% | 流通A股 |
| 4 | 王双飞 | 50,090,697 | 7.22% | 流通A股 |
| 5 | 许开绍 | 10,120,226 | 1.46% | 流通A股 |
| 6 | 宋海农 | 10,120,226 | 1.46% | 部分流通A股,部分限售股 |
| 7 | 杨崎峰 | 10,120,226 | 1.46% | 部分流通 A 股,部分限售股 |
| 8 | 高勇 | 10,000,000 | 1.44% | 流通 A 股 |
| 9 | 广西环保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5,477,595 | 0.79% | 流通 A 股 |
| 10 | 王秀花 | 5,212,800 | 0.75% | 流通 A 股 |
| 合计 | 412,660,530 | 59.46% | - | |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南化集团,其并非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其持股数量在本次发行前后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前,南化集团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表决权委托协议》拥有公司122,529,913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2.95%;本次发行完成后,南化集团将直接持有公司 160,164,116 股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3.08%,上述表决权委托终止。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数量未因本次发行发生变化(不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变动)。
三、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以 2025 年度、2026 年 1-6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及截至 2025 年末、2026 年 6 月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基准,并考虑本次发行新增净资产,以本次发行后股本全面摊薄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 股份类别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 2026/6/30/2026年1-6月 | 2025/12/31/2025年度 | 2026/6/30/2026年1-6月 | 2025/12/31/2025年度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 1.08 | 1.16 | 1.60 | 1.66 |
| 基本每股收益 | -0.07 | -1.31 | -0.05 | -1.01 |
注:1、发行前数据源自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2026年半年度报告; 2、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3、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6.30 | 2025.12.31 | 2024.12.31 | 2023.12.31 |
| 资产总额 | 877,757.77 | 901,243.63 | 941,358.45 | 1,094,418.98 |
| 负债总额 | 807,176.36 | 826,888.03 | 794,297.72 | 871,253.01 |
| 股东权益 | 70,581.41 | 74,355.60 | 147,060.73 | 223,165.98 |
| 少数股东权益 | 12,838.35 | 12,485.34 | 15,755.89 | 17,832.36 |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年1-6月 | 2025年 | 2024年 | 2023年 |
| 营业收入 | 98,810.07 | 200,944.83 | 159,155.84 | 200,338.32 |
| 营业成本 | 83,591.37 | 201,456.64 | 160,212.56 | 160,364.42 |
| 营业利润 | -2,362.92 | -72,139.69 | -77,062.06 | -24,695.73 |
| 利润总额 | -2,353.53 | -72,475.85 | -77,413.19 | -24,215.26 |
| 净利润 | -3,272.46 | -72,739.00 | -88,431.83 | -22,409.24 |
|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625.47 | -70,076.55 | -86,499.31 | -21,589.11 |
| 扣非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982.51 | -73,451.33 | -91,809.14 | -31,083.09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年1-6月 | 2025年 | 2024年 | 2023年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603.76 | 6,509.02 | 33,727.31 | 51,691.60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83.35 | -5,861.59 | 10,360.14 | -7,198.19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138.53 | 14,599.57 | -53,038.41 | -66,828.65 |
(四)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 项目 | 2026.6.30/2026年1-6月 | 2025.12.31/2025年 | 2024.12.31/2024年 | 2023.12.31/2023年 |
| 流动比率 | 0.60 | 0.61 | 0.59 | 0.66 |
| 速动比率 | 0.57 | 0.53 | 0.52 | 0.59 |
|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 91.96 | 91.75 | 84.38 | 79.61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1.86 | 1.74 | 1.17 | 1.19 |
| 存货周转率(次) | 4.94 | 4.57 | 3.52 | 4.31 |
|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16 | 0.12 | 0.63 | 1.02 |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 0.41 | 0.29 | -0.17 | -0.44 |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6、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7、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8、2026年1-6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及存货周转率指标均已年化处理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呈现逐年下降趋势。主要原因是公司报告期内受工程项目结算审减、大额利息支出、信用减值损失等因素影响,连续亏损导致资产总额逐年下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变动趋势较为平稳。报告期内,发行人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
(二)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1.19 次/年、1.17 次/年、1.74 次/年和1.86 次/年。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整体呈上升趋势,应收账款管理能力逐步增强。
报告期各期,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4.31次/年、3.52次/年、4.57次/年和 4.94次/
年。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整体呈上升趋势,存货管理能力逐步增强。
(三)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0.66、0.59、0.61 及 0.60,速动比率分别为0.59、0.52、0.53 及 0.57。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水平较低,主要系公司上市以来承接较多市政工程项目及 PPP 项目,此类项目投资较大且主要通过信贷融资等方式进行建设,公司短期借款水平较高,财务费用负担较重;且公司属于重资产行业,应付账款处于较高水平。最近一年,受益于南化集团取得公司控制权后资金活水与业务拓展相互促进,公司收入有所增长,短期偿债能力略有改善。
长期偿债能力方面,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9.61%、84.38%、91.75%及 91.96%。资产负债率呈现上升趋势,一方面系公司上市以来承接较多市政工程项目及 PPP 项目,此类项目投资较大且主要通过信贷融资等方式进行建设,导致负债率较高;另一方面系受部分业主支付能力下降、工程项目审计结算周期长以及部分工程项目出现审减等因素影响,部分老旧工程项目回款难度增加,给公司偿债能力带来负面影响。
(四)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200,338.32 万元、159,155.84 万元、200,944.83万元和 98,810.07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1,589.11 万元、-86,499.31万元、-70,076.55 万元以及-3,625.47 万元,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19.95%、-0.66%、-0.25%及 15.40%。公司报告期内持续亏损,主要系受历史上实施的市政工程项目结算审减、工程板块毛利率较低、公司财务费用及其他固定费用占比较高、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金额较大等因素影响。
(五)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51,691.60 万元、33,727.31 万元、6,509.02 万元及 8,603.76 万元,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保持正数,公司经营活动获取现金的能力较强,虽然公司报告期内持续亏损,但公司亏损的主要原因为老旧工程项目审减、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坏账准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等非现金因素所致。报告期内,公司多渠道强力催收工程款项回款,
并积极战略转型,增加系统集成模式的设备销售(EP)这类回款周期相对较短、现金回流更快的工业类订单,同时减少需要大量垫资、回款慢的市政工程项目,对经营现金流产生正向作用。
2025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滑,主要系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所致,该影响不具有持续性。整体而言,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较好。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198.19 万元、10,360.14 万元、-5,861.59 万元及-2,783.35 万元。2024 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主要系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少,且本期收到了部分股权处置款所致。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6,828.65 万元、-53,038.41 万元、14,599.57 万元及 16,138.53 万元。报告期内各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主要为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和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等,2023 年和 2024 年,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当年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少导致,但偿还借款的压力较大。随着公司可转债等借款的逐步偿还,广西国资控股后信用背书和关联方资金支持,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筹资活动现金流明显改善。
第六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 保荐人(主承销商)
| 名称 |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
| 法定代表人 | 王明希 |
| 联系电话 | 028-85958793 |
| 传真 | 028-85958791 |
| 经办人员 | 何搏、李岳峰、杨柏乐 |
二、 发行人律师
| 名称 |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
| 注册地址 | 南宁市良庆区宋厢路16号太平金融大厦21层 |
| 负责人 | 朱继斌 |
| 联系电话 | 0771-5760061 |
| 传真 | 0771-5760065 |
| 经办人员 | 梁定君、覃锦、傅珏雯 |
三、 审计机构和验资机构
| 名称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刘维 |
| 联系电话 | 010-66001391 |
| 传真 | 010-66001392 |
| 经办人员 | 沈童、方冰、钱艳苹 |
第七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了《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指派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何搏和李岳峰。
保荐代表人何搏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何搏先生,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何搏先生2015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工作,主要项目经历包括: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60333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300432)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603336)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002480)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2787)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688255)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920230)北交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929)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等。何搏先生最近 12 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重大监管措施,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目前,已签署申报在审企业为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60035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保荐代表人李岳峰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李岳峰先生,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主要项目经历包括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73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929)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李岳峰先生最近 12 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重大监管措施,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目前无签署已申报在审企业。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认为:博世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交所上市的条件。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同意推荐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披露前,未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时,发行人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第九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上市申请书;
(二)保荐协议、承销协议;
(三)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
(四)保荐人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发行保荐书和上市保荐书;
(五)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六)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七)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八)发行完成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的书面确认文件;
(十)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十一)会后事项承诺函;
(十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查询地点
发行人: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高新区高安路 101号
电话:86-771-3225158
传真:86-771-3225158
三、查询时间
工作日上午 09:00\~11:30,下午 14:00\~16:30。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9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69月29日
股票
板块
用户
资讯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