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400
股票简称:华之杰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 交易类型 | 交易对方 |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 赵蝶 |
| 募集配套资金 | 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
二〇二六年九月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内容及其摘要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企业/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本企业/本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企业/本人同意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企业/本人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相关资产经审计后的财务数据、经评估的资产评估结果将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于本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预案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本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通过,并取得本公司股东会批准、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及其他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或同意。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除本预案内容以及与本预案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预案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交易对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交易对方将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交易对方同意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交易对方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交易对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目 录
上市公司声明 …… 1
交易对方声明 …… 3
释义 …… 7
重大事项提示 …… 10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10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简要介绍 …… 12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 13
四、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 …… 14
五、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 14
六、募集配套资金基本情况 …… 17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9
八、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20
九、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 21
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22
十一、本次交易方案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 23
十二、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 23
重大风险提示 …… 24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24
二、与标的资产经营相关的风险 …… 25
三、其他风险 …… 26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 27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 27
二、本次交易的方案概况 …… 29
三、本次交易作价情况 …… 30
四、本次交易的性质 …… 30
五、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 …… 31
六、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 31
七、本次交易方案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31
八、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32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39
一、公司基本情况....39
二、公司股本结构及前十大股东情况....39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40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的控制权变动情况....42
五、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42
六、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44
七、上市公司合法合规情况....44
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法合规情况....45
九、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导致的股权控制结构的预期变化情况....45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46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46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46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47
一、基本情况....47
二、股权结构和控制关系....47
三、下属公司情况....48
四、主营业务情况....49
五、主要财务指标....51
第五节 标的资产预估作价情况....52
第六节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情况....53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基本情况....53
二、募集配套资金基本情况....56
第七节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59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59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59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59
第八节 风险因素分析....60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60
二、与标的资产经营相关的风险……62
三、其他风险……63
第九节 其他重大事项……64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64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64
三、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重大资产购买或出售情况……65
四、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和证券服务机构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66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66
六、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66
七、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67
第十节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68
第十一节 声明及承诺……71
释 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预案、本预案 | 指 |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
| 重组报告书 | 指 |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
| 华之杰、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 | 指 |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
| 标的公司、格丽明 | 指 | 苏州格丽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标的资产、标的股权 | 指 | 格丽明 450 万元注册资本(对应标的公司 83.5052%股权) |
|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 指 | 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赵蝶持有的格丽明 450 万元注册资本,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 实际控制人 | 指 | 陆亚洲 |
| 控股股东、颖策商务 | 指 | 颖策商务咨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 上海旌方 | 指 | 上海旌方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 华杰之星 | 指 | 上海华杰之星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 上海珠锦 | 指 | 上海珠锦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超芯进 | 指 | 苏州超芯进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
| 交易对方 | 指 | 赵蝶 |
| 智能开关 | 指 | 一种在涉电设备中用以接通或切断电源、转换电路,以改变设备工作状态的电子元器件;通过内置集成电路和软件或者外接智能控制器,能够在复杂工况下实现对设备精准、灵敏的控制效果,并满足安全防护方面的实用需求 |
| 智能控制器 | 指 | 电子产品、设备、装置及系统中的控制单元,一般以微控制器芯片或数字信号处理器芯片为核心,依据不同功能要求辅以外围模拟及数字电子线路,嵌入定制设计的计算机软件程序,经过后焊、测试等电子加工工艺后,实现终端产品特定功能的电子组件 |
| 无刷电机 | 指 | 不含电刷装置,采用半导体开关器件实现电子转向,将电能转换成机械能(电动机)或将机械能转换成电能(发电机)的电机 |
| 电动工具 | 指 | 一种机械化工具,通过传动机构驱动工作头进行作业,通常制成手持式、可移式,常见的电动工具有电钻、电动砂轮机、电动螺丝刀、电锤等 |
| EPB | 指 | Electronic Park Brake 的缩写,即电子驻车制动系统 |
| EMB | 指 | Electronic Mechanical Brake 的缩写,即电子机械制动系统 |
| SMT | 指 | Surface Mounted Technology 的缩写,即表面组装技术或表面贴装技术,是目前电子组装行业里的一种技术和工艺 |
| 注塑 | 指 | 一种用注塑机将熔融的热塑性材料挤入成型模具,经冷却固化后获得所需形状和尺寸的工件的成形加工方法 |
| PCB | 指 | Printed Circuit Board,印制电路板,是电子元器件的支撑体,是电子元器件电气连接的载体 |
| PCBA | 指 | Printed Circuit Board Assembly,指在 PCB 空板焊接贴片元件、插件元件等电子元器件后形成的整体结构 |
| MOS 管 | 指 | 一种可以广泛使用在模拟电路与数字电路的场效晶体管,通常作为标准器件搭配驱动电路使用 |
| MES | 指 | Manufacturing Execution System(生产制造执行系统),即制造企业生产过程执行管理软件,是一种面向制造企业车间执行层的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 |
| APQP | 指 | Advanced Product Quality Planning,译为产品质量先期策划,是 QS9000/IATF16949 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是一种用来确定和制定使产品达到顾客满意所需步骤的结构化方法 |
| QFN | 指 | 四侧无引脚扁平封装,一种封装形式 |
| BGA | 指 | 球栅阵列封装,一种封装形式 |
| Test Socket | 指 | 芯片测试插座,作为芯片测试环节的关键接口部件,实现被测芯片与测试设备之间稳定电气连接,服务于芯片性能验证、可靠性测试等研发及生产环节。 |
| Pogo Pin | 指 | 弹簧探针,是测试探针的常见类型,为芯片测试配套接触元器件,用于芯片测试过程中的信号导通,是芯片测试的关键接触部件 |
| PMIC | 指 | 电源管理集成电路(Power Management IC),主要用于电子设备中的电源转换、稳压及电池管理,集成电压调整器、DC/DC 转换器、LDO 线性稳压器等功能模块。其核心任务包括动态电压调节、功耗优化及多路电源时序控制,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汽车电子、物联网设备等领域。 |
| UL | 指 | Underwriters Laboratories Inc(美国保险商实验室) |
| TÜV | 指 | Technischen Überwachungs-Vereine(德国技术监督协会) |
| 股东会 | 指 |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
| 董事会 | 指 |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 《独董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
| 《26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 《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 |
| 《监管指引第7号》 | 指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
| 《监管指引第9号》 | 指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
| 《公司章程》 | 指 |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 | 指 | 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 | 指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 |
| 评估基准日 | 指 |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所选定的基准日 |
| 交割日 | 指 | 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之日,即格丽明450万元注册资本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之日 |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 指 |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赵蝶、标的公司就本次交易签署的《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
| 过渡期 | 指 |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评估基准日当日)至交割日(含交割日当日)止的期间 |
本预案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相关报告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预案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 交易方式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 ||||
| 交易方案简介 |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赵蝶购买其持有的格丽明450万元注册资本(对应标的公司83.5052%股权,其中已实缴67.5万元),并募集配套资金。 | ||||
| 交易价格(不含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 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交易对方另行签署协议,对最终交易价格和交易方案进行确认,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 ||||
| 交易标的 | 名称 | 苏州格丽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450万元注册资本(对应标的公司83.5052%股权) | |||
| 主营业务 | 格丽明主要从事半导体芯片测试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产品涵盖半导体芯片测试治具、封装测试治具及夹持治具等,广泛应用于芯片测试、封装、老化验证等环节,适配QFN、BGA等多种封装形式,为各类芯片提供测试配套解决方案。 | ||||
| 所属行业 |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格丽明属于“C制造业”中的“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
| 其他 | 符合板块定位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 | ☐是 | ☑否 | |||
|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 ☑是 | ☐否 | |||
| 交易性质 | 构成关联交易 | ☐是 | ☑否 | ||
| 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是 | ☑否 | |||
| 构成重组上市 | ☐是 | ☑否 | |||
|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 | ☐有 ☐无(鉴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尚未签订业绩补偿协议。待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与交易对方就业绩补偿承诺等事项进行协商,并另行签署相关协议。) | ||||
|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 | □有 □无(鉴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尚未签订减值补偿协议。待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与交易对方就减值补偿承诺等事项进行协商,并另行签署相关协议。) | ||||
| 其它需特别说明的事项 | 无 | ||||
(二)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 标的资产 | 基准日 | 评估或估值方法 | 评估或估值结果 | 增值率/溢价率 | 本次拟交易的权益比例 | 交易价格 | 其他说明 |
| 格丽明 450万元注册资本 |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 ||||||
(三)本次交易支付方式
| 序号 | 交易对方 |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 | 支付方式 | 向该交易对方支付的总对价 | |
| 现金对价 | 股份对价 | ||||
| 1 | 赵蝶 | 格丽明 450 万元注册资本 | 本次交易对价采取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鉴于本次交易标的估值和定价、交易对方取得的股份对价和现金对价支付比例和支付金额尚未最终确定,具体情况将在对标的公司审计、评估工作完成之后,公司将与交易对方另行签署协议,对最终交易价格、交易对方取得的股份对价和现金对价支付比例和支付金额进行确认,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 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尚未确定。 | |
(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具体情况
| 股票种类 |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 定价基准日 | 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发行价格 | 39.0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
| 发行数量 | 鉴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对价尚未确定,本次交易中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尚未确定。具体发行数量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如按照前述公式计算后所能换取的公司股份数不为整数时,则对于不足一股的余额赠送给公司,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公司股东会批准并经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 ||
| 是否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 □是☑否(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法律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调整) | ||
| 锁定期安排 | 1、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至交易对方证券账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若交易对方取得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十二个月,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2、在满足上述锁定期要求的基础上,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根据标的公司苏州格丽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在业绩承诺期内分期解锁,具体业绩承诺、解锁安排等相关事宜待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由各方另行签署的协议予以约定。3、本次交易完成之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相应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同等股份锁定安排。锁定期届满后,交易对方转让和交易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4、若前述股份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同意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5、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交易对方将不转让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 ||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简要介绍
(一)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的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的100%,且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
| 发行对象 | 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 |
|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以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等,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本次最终是否募集配套资金不影响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如上市公司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 |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情况
| 股票种类 |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 定价基准日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 | 发行价格 |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 发行数量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的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的100%,且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价格计算。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如按照前述公式计算后所发行的公司股份数不为整数时,则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规模及发行股份数量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并以经上交所审核同意后由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发行数量为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 ||
| 是否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 □是☑否(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法律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调整) | ||
| 锁定期安排 | 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则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 ||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根据相关数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未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认定,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 36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颖策商务,实际控制人均为陆亚洲先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三)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前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无单一交易对方或同一控制下交易对方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过5%。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价采取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进行支付。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交易对方取得的股份对价和现金对价支付比例和支付金额尚未确定。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获得的具体对价、交易对方取得的股份对价和现金对价支付比例和支付金额将在本次交易审计、评估工作完成、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确定后,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五、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上市地为上交所。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赵蝶。
(三)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 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 交易均价 | 交易均价的80% |
| 前20个交易日 | 48.85 | 39.08 |
| 前60个交易日 | 46.16 | 36.93 |
| 前120个交易日 | 53.31 | 42.65 |
注:交易均价和交易均价的 80%均保留两位小数且向上取整。
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39.0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自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最终发行价格以上市公司股东会批准并经上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发行价格为准。
(四)发行股份数量
鉴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对价、交易对方取得的股份对价和现金对价支付比例和支付金额尚未确定,本次交易中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尚未确定。具体发行数量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如按照前述公式计算后所能换取的公司股份数不为整数时,则对于不足一股的余额赠送给公司,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公司股东会批准并经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五)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至交易对方证券账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若交易对方取得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十二个月,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在满足上述锁定期要求的基础上,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解锁安排由各方另行签署的协议予以约定。
本次交易完成之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交易对方将不转让通过本次交易取得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若交易对方承诺的上述股份锁定期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将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相关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六)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尚未完成对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本次交易暂未签订明确的业绩补偿协议或条款。业绩承诺和补偿具体方案后续将由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参照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关于业绩承诺和补偿的相关规定和有关惯例协商确定,最终以经各方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为准。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截至本次发行完成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照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八)标的公司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自评估基准日起(不含当日)至交割日止(含当日)为过渡期。标的股权在过渡期间运营所产生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运营所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偿。各方认可过渡期间的损益及数额应由上市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确认。过渡期间标的公司不实施分红;如果标的公司对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的,则相应调减标的股权交易定价。
(九)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资金来源为本次交易的配套募集资金及自有或自筹资金。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足或发行失败,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
六、募集配套资金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上市地为上交所。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合计不超过 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文件后,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三)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上交所审核同意及中国证监会最终予以注册确定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四)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的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的 100%,且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价格计算。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如按照前述公式计算后所发行的公司股份数不为整数时,则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规模及发行股份数量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并以经上交所审核同意后由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五)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若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新增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其锁定期亦参照上述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则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六)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以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等,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本次最终是否募集配套资金不影响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如上市公司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实现对标的公司 100%控股,在现有业务基础之上进一步切入半导体测试配套领域,进一步拓展业务边界,把握半导体测试接口赛道国产替代及行业快速发展的机遇,有利于上市公司丰富业务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分散单一行业周期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提升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与整体盈利水平。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将进一步增长,持续经营能力进一步增强。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及交易作价均尚未确定,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变动情况尚无法准确计算。上市公司将在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定量分析,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为颖策商务,实际控制人为陆亚洲先生。本次交易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评估值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因此,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尚无法准确计算。对于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动的具体情况,上市公司将在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进行测算,并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
八、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次交易中,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方案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及时、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切实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及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本次预案披露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披露。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将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
(三)网络投票安排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规定,为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通过网络投票表决,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分别披露股东投票结果
针对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会投票情况,上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
(五)股份锁定安排
具体锁定安排情况详见本预案“重大事项提示”之“五、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之“(五)锁定期安排”及“六、募集配套资金基本情况”之“(五)锁定期安排”。
(六)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平、公允
对于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对交易资产进行专项审计、评估,独立董事将针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审核意见,以保证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合理、公平、公允,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公司出现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形
鉴于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在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结合上市公司财务情况、标的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合理测算本次交易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九、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针对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陆亚洲、控股股东颖策商务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以下原则性意见:“本次交易的方案公平合理、切实可行,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本企业/本人原则性同意上市公司实施本次交易。”
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陆亚洲、控股股东颖策商务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出具承诺:
1、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企业/本人对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包括战略配售计划下的股份,如有)暂不存在减持意向和计划。若后续根据自身实际需求或市场变化拟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期间由于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本企业/本人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安排进行。
2、若本企业/本人的减持承诺与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符的,本企业/本人承诺将对上述减持承诺做出相应调整,使其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经出具承诺:
1、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对本人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包括战略配售计划下的股份,如有)暂不存在减持意向和计划。若后续根据自身实际需求或市场变化拟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期间如由于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本人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安排进行。
2、若本人的减持承诺与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符的,本人承诺将对上述减持承诺做出相应调整,使其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一、本次交易方案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包括:
1、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1、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3、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4、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其他必要的审批/备案程序(如适用)。
本次交易方案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授权、审批和备案程序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二、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中涉及的财务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最终数据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结果及定价情况等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交易作价及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尚未确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尚未确定,相关情况将在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之后,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重大风险提示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的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3、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4、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其他必要的审批/备案程序(如适用)。
本次交易方案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授权、审批和备案程序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在本次交易的筹划及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降低内幕信息传播的可能性,但难以排除有关机构或个人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因此本次交易仍存在因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而暂停、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本次交易自相关重组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最终实施完毕存在一定时间跨度,期间市场环境可能发生实质变化从而影响本次重组上市公司、交易对方以及标的资产的经营决策,从而存在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终止的可能性。
此外,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及各自的诉求不断调整和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调整和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本次交易各方均有可能选择终止本次交易。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三)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估值及交易作价尚未确定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估值及交易作价尚未确定。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参考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等数据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可能与本预案披露的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合并报告范围。公司将推动与合并后的标的公司在战略发展、业务布局、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实现优质资源整合,从而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盈利水平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协同发展。如后续不能对标的公司进行有效管理和整合,有可能会影响到上市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带来的并购整合风险。
(五)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有所增加。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若未来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经营业绩的增长速度不及预期,可能出现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详细分析,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与标的资产经营相关的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属于“C 制造业”中的“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其行业整体波动性与宏观经济形势均具有较强的关联性。近年来,全球经济发展形势较为复杂,受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和内部经济结构性调整等影响,我国宏观经济发展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并存。若宏观经济出现周期性波动导致我国国民经济增速有所放缓,进而导致相关行业景气度下降,下游厂商固定资产投资放缓,可能对标的公司经营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
标的公司在所处的细分行业内存在国内外的同行业竞争者,未来如果同行业竞争者采取其他竞争策略,如扩大产能或者降低价格,可能导致市场竞争加剧,行业整体利润水平下降。此外,如果现有行业内企业通过工艺和技术革新,取得产品的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标的公司不能顺应市场需求变化,不能在产品开发和产品应用领域保持持续的竞争优势,则有可能导致标的公司销售收入下降、经营效益下滑。
三、其他风险
(一)股价波动风险
本次交易将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本公司基本面的变化将影响公司股票价格。此外,股票价格波动还受宏观经济周期、资金供求关系、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以及投资者心理等众多因素的影响。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上市公司股价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二)不可抗力引起的风险
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给本次交易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半导体测试接口行业迎来发展机遇,国产替代进程持续推进
随着功率半导体、PMIC 电源管理芯片等下游领域快速发展,国内集成电路封测产业规模持续扩张,芯片测试插座作为芯片测试环节的关键接口部件,市场需求持续增长。过去国内高端测试插座较多依赖海外进口,在产业链自主可控大背景下,行业国产替代需求凸显,具备完整研发量产能力的本土厂商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
2、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得到政策面支持,进一步拓展高质量发展渠道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不断出台政策鼓励企业通过实施并购重组,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不断提高企业质量。2024 年 9 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提出了促进并购重组的六条措施,支持上市公司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布局,引导更多资源要素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聚集,支持运作规范的上市公司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寻求第二增长曲线等需求开展符合商业逻辑的并购。2025 年 5 月,中国证监会修订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在简化审核程序、创新交易工具、提升监管包容度等方面进行优化。前述证监会陆续出台或修订的多项政策,进一步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实施并购重组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综上,并购重组已成为政策面支持的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做优做强的重要手段,在市场资源配置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3、收购优质标的资产拓展业务边界,提升抗风险能力与盈利水平
上市公司长期从事精密电讯组件的研发、生产制造,在精密加工、生产管理、供应链、客户运营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标的公司深耕 Test Socket与测试 Kit 行业,已构建 Kelvin Socket、Blade Pin Socket、同轴 Socket、RubberSocket、测试 Kit、Pogo Pin Socket 六大系列全栈产品线,产品覆盖 PMIC、新能源功率半导体、通用芯片检测等多类测试场景,核心团队具备十余年行业积累,相关产品已通过头部封测厂商认证,实现对行业知名上市公司的客户出货,具备进一步做大做强的业务基础。为把握半导体测试接口赛道的发展机遇,上市公司拟通过收购该优质标的资产切入半导体测试配套领域,拓展业务边界,提升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与整体盈利水平。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切入半导体测试接口赛道,拓展上市公司业务布局,打造新的业务增长点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业务将完全拓展至芯片测试插座、测试探针等半导体测试接口产品领域。芯片测试插座、测试探针等产品下游赛道景气,市场成长空间较大,本次收购有利于上市公司开辟新的业务板块,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经营规模。
2、实现产业协同,发挥双方资源互补优势
上市公司在精密零部件制造、供应链管理、企业规范化运营等方面具备积累;标的公司拥有 Test Socket 完整产品线、行业技术团队以及头部封测企业客户资源。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可以在精密制造工艺、供应链管理、客户资源等方面开展协同,进一步放大标的公司技术与产品优势,助力标的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张。
3、把握国产替代行业红利,分享半导体测试接口行业成长收益
半导体测试插座领域国产替代空间较大。本次交易上市公司通过收购格丽明,有利于布局高景气细分赛道,把握国产替代行业红利,分享半导体测试接口行业成长收益。
4、提升上市公司综合竞争实力,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交易系围绕产业逻辑开展的产业并购,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规模、业务多元性得到提升,抗风险能力得到增强。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长期价值,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本次交易的方案概况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赵蝶购买其持有的格丽明 450万元注册资本(对应标的公司 83.5052%股权,其中已实缴 67.5万元)<sup>1</sup>。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交易价格尚未确定,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的具体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二)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的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的 100%,且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以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等,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本次最终是否募集配套资金不影响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如上市公司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
三、本次交易作价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预估值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 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出具正式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后确定。本次重组所涉 及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 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最终评估结果与交易价格 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根据相关数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未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认定,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 36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颖策商务,实际控制人均为陆亚洲先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三)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前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无单一交易对方或同一控制下交易对方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过5%。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价采取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进行支付。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交易对方取得的股份对价和现金对价支付比例和支付金额尚未确定。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获得的具体对价、交易对方取得的股份对价和现金对价支付比例和支付金额将在本次交易审计、评估工作完成、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确定后,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六、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尚未完成对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本次交易暂未签订明确的业绩补偿协议或条款。业绩承诺和补偿具体方案由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参照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关于业绩承诺和补偿的相关规定和有关惯例另行协商确定,最终以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为准。
七、本次交易方案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包括:
1、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1、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3、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4、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其他必要的审批/备案程序(如适用)。
本次交易方案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授权、审批和备案程序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的重要
承诺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主要承诺内容 |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 关于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 本次交易的方案公平合理、切实可行,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本企业/本人原则性同意上市公司实施本次交易。 |
| 关于减持计划的承诺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 | 1、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企业/本人对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包括战略配售计划下的股份,如有)暂不存在减持意向和计划。若后续根据自身实际需求或市场变化拟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期间由于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本企业/本人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安排进行。2、若本企业/本人的减持承诺与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符的,本企业/本人承诺将对上述减持承诺做出相应调整,使其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本企业/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所列情形,即本企业/本人,本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在本次交易信息公开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等内幕交易行为;本企业/本人不存在因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亦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且本企业/本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2、本企业/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一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本企业/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4、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 |
| 关于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 1、本企业/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企业/本人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和信息并非真实、准确、完整,或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企业/本人愿意就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企业/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本企业/本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企业/本人同意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企业/本人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二)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主要承诺内容 |
| 上市公司 | 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 | 1、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所列情形,即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在本次交易信息公开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等内幕交易行为;本公司不存在因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本公司亦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且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2、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不得参与或筹划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3、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以下情形:(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本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4)本公司或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4、本公司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最近一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情况、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情形。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不存在重大遗漏。本公司完全了解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并愿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
| 关于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 1、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3、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容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
|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 | 1、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所列情形,即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在本次交易信息公开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等内幕交易行为;本人不存在因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本人亦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且本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2、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4、本人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5、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的情形;本人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等情况;6、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不存在重大遗漏。本人完全了解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并愿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本承诺函自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之日起生效。 |
| 关于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关于减持计划的承诺 | 1、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人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和信息并非真实、准确、完整,或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愿意就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4、如本次交易因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本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本承诺函自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之日起生效。1、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对本人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包括战略配售计划下的股份,如有)暂不存在减持意向和计划。若后续根据自身实际需求或市场变化拟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期间如由于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本人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安排进行。2、若本人的减持承诺与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符的,本人承诺将对上述减持承诺做出相应调整,使其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承诺函自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之日起生效。 |
(三)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主要承诺内容 |
| 交易对方 | 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 | 1、本人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及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拥有与上市公司签署协议及履行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所列情形,即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机构在本次交易信息公开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等内幕交易行为;且本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3、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5、本人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
| 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1、苏州格丽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为依据注册地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不存在根据注册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需予以终止、解散或清算的情形,也不存在针对标的公司的任何接管或重整的裁定或命令,不存在可能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2、本人所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系真实、合法、有效持有,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安排,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其他设定质押或第三方权利、权利限制、被查封或被冻结的情形。3、本人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者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者司法程序。4、本人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其他利益安排,本人承诺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前不就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第三人权利,确保标的公司股权的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承诺将向上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1、本人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至本人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若本人取得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2、在满足上述股份锁定期安排的前提下,本人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还将根据标的公司苏州格丽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在业绩承诺期内分期解锁,具体业绩承诺、解锁安排等相关事宜待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由各方另行签署协议予以约定。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基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相应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同等股份锁定安排。锁定期届满后,本人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4、若前述股份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同意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5、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将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 |
| 关于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 1、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本人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将不转让本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本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同意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四)标的公司作出的重要承诺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主要承诺内容 |
| 标的公司 | 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 | 1、本公司(含本公司的子公司,下同)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2、本公司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3、本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合法存续的情形。4、本公司最近三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在工商、税务、土地、环保、知识产权、劳动用工、进出口、外汇、境外投资等各方面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未发生因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5、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6、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所列情形,即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在本次交易信息公开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等内幕交易行为。7、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不存在重大遗漏。本公司完全了解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并愿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
| 关于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 1、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包括赔偿责任在内的全部法律责任;2、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盖章之日起生效。 |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名称(英文) | Suzhou Huazhijie Telecom Co., Ltd. |
| 股票简称及代码 | 华之杰 603400.SH |
| 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法定代表人 | 陆亚洲 |
| 董事会秘书 | 陈芳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072801654XC |
| 成立日期 | 2001年6月6日 |
| 上市日期 | 2025年6月20日 |
| 股本总数 | 129,830,075股 |
| 注册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孙武路1031号 |
| 办公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孙武路1031号 |
| 电话 | 0512-66511685 |
| 传真 | 0512-66511685 |
| 邮政编码 | 215164 |
| 互联网网址 | https://www.huajie.com/ |
| 电子信箱 | zqb@huajie.com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照明器具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集成电路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照明器具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集成电路销售;软件销售;充电桩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二、公司股本结构及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华之杰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有股数(股) | 持有限售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1 | 颖策商务咨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8,288,250 | 38,288,250 | 29.49% |
| 2 | SUPER ABILITY LIMITED | 境外法人 | 26,783,250 | 26,783,250 | 20.63% |
| 3 | 上海旌方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4,625,000 | 14,625,000 | 11.26% |
| 4 | 上海华杰之星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0,003,500 | 10,003,500 | 7.71% |
| 5 | 江苏高投毅达众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900,000 | 3,900,000 | 3.00% |
| 6 | 中信建投证券-中信银行-中信建投股管家华之杰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其他 | 3,250,000 | - | 2.50% |
| 7 | 海口侃拓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601,700 | - | 2.00% |
| 8 | 钟广能 | 境内自然人 | 1,100,000 | - | 0.85% |
| 9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其他 | 1,050,372 | - | 0.81% |
| 10 | 丁兰芳 | 境内自然人 | 797,950 | - | 0.61% |
| 合计 | 102,400,022 | 93,600,000 | 78.86% | ||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颖策商务直接持有公司 38,288,25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9.49%。因此,颖策商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陆亚洲。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公司产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二)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为颖策商务,其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颖策商务咨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成立日期 | 2010年7月9日 |
| 注册资本 | 6,000万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陆亚洲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655808061X0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兴甘路57号12幢3层A303室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图文设计制作;日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三)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颖策商务、SUPER ABILITY LIMITED、华杰之星、上海旌方均为陆亚洲控制的企业,分别持有公司 29.49%、20.63%、7.71%、11.26%的股份。因此,陆亚洲合计控制公司 69.09%的股份及相应表决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的控制权变动情况
最近 3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五、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公司定位于智能控制行业,致力于以锂电池电源管理、智能控制、无刷电机驱动和控制等技术为核心,为下游应用领域提供电驱、电控、电池管理等方面的系统解决方案。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智能开关、智能控制器、无刷电机、精密结构件等关键功能零部件。得益于公司在电动工具零部件行业的长期经营深耕,公司已在电动工具零部件市场建立了领先的市场地位,并在此基础上向锂电园林机械、智能家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无人机、液冷服务器等领域进一步延展。
1、电动工具板块
公司深耕电动工具零部件行业二十余年,顺应电动工具行业无绳化、锂电化、大功率化、小型化、智能化、一机多用化的发展趋势,持续深化产品布局、扩充产品品类,已经形成了智能开关、智能控制器、无刷电机等关键功能零部件集成一体化交付的能力,广泛应用于锂电电钻、锂电电锤、锂电圆锯等锂电电动工具,以及锂电割草机、锂电链锯、锂电修枝机等锂电园林机械。
2、消费电子板块
公司创立之初主要生产、销售消费电子开关及精密结构件,而后进入电动工具领域并逐渐积累形成如今的产品种类。公司形成的智能开关、智能控制器、无刷电机等关键功能零部件集成一体化交付能力以及相配套的核心技术,为公司产品在消费电子领域的拓展提供了有力支撑,推动相关产品应用于智能显示器、投影仪、电脑等领域。同时,公司近年来持续推进自身在智能家居领域的布局,逐步将产品应用领域拓展至厨房智能产品、吸尘器等,为上述产品提供智能开关、智能控制器、无刷电机等关键功能零部件。
3、新能源汽车板块
公司在保持电动工具领域内相对领先的综合竞争力、继续推动引领行业技术发展的同时,以自身电子电路设计、机电一体化、精密制造等核心技术积累为基础,牢牢把握新能源汽车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发展趋势以及所带动的主动安全系统革新,开展产品布局。
公司于 2021 年专门设立汽车电子研发部,专注于锂电池电源管理、智能控制、无刷电机驱动和控制等技术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应用研发,已推出新能源汽车充电枪、电子水泵无刷电机、智能线控制动电机等产品。相关产品是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智能驾驶执行器等重要组成部分。此外,公司还在汽车智能座舱、大灯控制、自动车门控制等其他部分推进新的产品布局。
在新能源充电桩领域,公司针对北美市场要求开发了符合 NACS 标准的交流充电枪、液冷充电枪以及交/直流转换器(AC/DC)、充电模块组件、电子锁等产品,目前公司相关产品已实现向北美头部客户批量供应。
在液冷式电池热管理系统领域,公司顺应市场需求开发了用于液冷式电池热管理系统的精密结构件,以顺应当前汽车电动化趋势,目前公司相关精密结构件已进入北美新能源汽车龙头企业供应商体系。
智能线控制动电机是公司重点研发布局的前沿领域,其作为智能电动汽车线控制动系统执行层的重要组成部分,契合智能驾驶发展趋势,未来应用广泛。公司在自身电机生产、研发优势之上,已经拥有线控刹车电机(Onebox)、EPB 电机、EPS 电机、EMB 电机产品,公司相关产品已经获取国内汽车线控底盘龙头企业定点合同。
(二)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6.30 | 2025.12.31 | 2024.12.31 | 2023.12.31 |
| 资产总计 | 202,857.82 | 191,569.90 | 135,223.05 | 102,920.93 |
| 负债合计 | 83,926.48 | 70,447.61 | 61,714.42 | 44,042.00 |
| 股东权益合计 | 118,931.34 | 121,122.29 | 73,508.63 | 58,878.93 |
|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权益 | 118,931.34 | 121,122.29 | 73,508.63 | 58,878.93 |
注:2023年-2025年的财务数据经审计,2026年1-6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下同。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年1-6月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营业收入 | 67,436.08 | 140,186.90 | 123,001.58 | 93,710.49 |
| 营业利润 | 5,046.45 | 15,027.71 | 17,221.33 | 13,143.76 |
| 利润总额 | 4,959.76 | 15,028.92 | 17,123.78 | 13,342.94 |
| 净利润 | 4,425.28 | 12,435.87 | 15,350.13 | 12,146.0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425.28 | 12,435.87 | 15,350.13 | 12,146.00 |
| 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360.46 | 12,107.79 | 15,229.27 | 11,827.95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年1-6月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766.70 | 8,808.82 | 9,828.43 | 10,718.34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888.75 | -49,115.11 | -2,852.76 | 2,564.64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685.59 | 38,744.63 | 262.95 | -2,744.58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6,613.60 | -1,701.48 | 7,746.55 | 10,926.35 |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3,320.76 | 29,934.37 | 31,635.85 | 23,889.30 |
六、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七、上市公司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曾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最近十二个月未曾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九、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导致的股权控制结构的预期变化情况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颖策商务,实际控制人均为陆亚洲,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评估值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因此,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尚无法准确计算。对于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动的具体情况,上市公司将在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进行测算,并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拟购买格丽明 450 万元注册资本的交易对方为赵蝶。
赵蝶,女,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文件后,与本次交易的主承销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苏州格丽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赵蝶 |
| 注册资本 | 500万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9MA21A4L512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 注册地址 | 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八坼友谊新路58号 |
| 办公地址 | 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八坼友谊新路58号 |
| 成立日期 | 2020年4月20日 |
| 经营期限 | 2020年4月20日-无固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工业设计服务;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注:2026 年 9 月 24 日,上市公司、赵蝶、格丽明共同签署了《关于苏州格丽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协议约定:上市公司以现金 4,500 万元购买赵蝶持有的格丽明 万元注册资本(其中已实缴 万元),并承继对格丽明剩余的出资义务(即万元);同时,上市公司以现金 万元认购格丽明新增注册资本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与增资款的差额部分作为溢价计入格丽明资本公积。交易完成后,格丽明注册资本由 500万元增加至 538.8889万元,上市公司持有格丽明 16.4948%的股权(对应格丽明注册资本 万元),赵蝶持有格丽明 的股权(对应格丽明注册资本 万元)。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格丽明就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尚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二、股权结构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格丽明的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2026年 9月 24日,上市公司、赵蝶、格丽明共同签署了《关于苏州格丽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协议约定:上市公司以现金 4,500万元购买赵蝶持有的格丽明 50 万元注册资本(其中已实缴 7.5 万元),并承继对格丽明剩余的出资义务(即 42.5 万元);同时,上市公司以现金 3,500 万元认购格丽明新增注册资本 38.8889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与增资款的差额部分作为溢价计入格丽明资本公积,上述事项未达到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交易完成后,格丽明注册资本由 500 万元增加至538.8889 万元,上市公司持有格丽明 16.4948%的股权(对应格丽明注册资本88.8889 万元),赵蝶持有格丽明 83.5052%的股权(对应格丽明注册资本 450万元)。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格丽明就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尚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下属公司情况
2026 年 9 月 18 日,格丽明与苏州超芯进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芯进”)的全体股东胡进(系交易对方之配偶)及其他两名自然人股东分别签署了《苏州超芯进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约定格丽明以现金方式收购超芯进全体股东合计持有的超芯进 100%股权。上述交易完成后,超芯进将成为格丽明全资子公司。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上述股权转让尚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超芯进注册资本为 100万元,实缴资本为 56万元。超芯进本身不独立开展半导体芯片封装测试相关业务,主要从事格丽明的部分分销业务。为了保证上市公司收购标的公司的业务及资产完整性,避免超芯进与格丽明潜在同业竞争风险,在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按照超芯进的实缴出资金额56万元收购其 100%股权,超芯进财务数据已与标的公司模拟合并披露。
除上述情况外,格丽明不存在其他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无对外股权投资。
四、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要产品或服务
格丽明主要从事半导体芯片封装测试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产品为测试座、测试探针、分选换型套件等,广泛应用于芯片测试、老化测试、Memory 测试等环节,适配 QFN、BGA、LGA 等多种封装形式,为各类芯片提供测试配套解决方案,具体如下:
1、测试座
测试座作为芯片测试环节的关键接口部件,实现被测芯片与测试设备之间稳定电气连接,服务于芯片性能验证、可靠性测试等研发及生产环节。格丽明芯片测试插座产品主要包含导电膜 Socket、Kelvin Socket、Blade Pin Socket、同轴 Socket、Rubber Socket 等。
2、测试探针
测试探针为芯片测试配套接触元器件,用于芯片测试过程中的信号导通,是实现测试座与待测芯片之间的核心接触元件,用于测试座与待测芯片之间的连接,决定了测试座的性能边界。格丽明测试探针产品包含高频测试探针、Kelvin开尔文探针、超精细测试探针等系列。
3、分选换型套件(Kit)
分选换型套件系配合半导体芯片封装测试分选机设备自动化量产使用的配套零部件,主要用于实现不同封装规格芯片在分选机和测试座之间的精准定位与传输,保证芯片取放、导向及定位精度,避免因偏位、卡料或接触不良影响测试效率,其微米级定位精度保障了芯片引脚与探针的精准对接。
(二)盈利模式
格丽明主要从事半导体芯片封装测试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测试座、测试探针、分选换型套件这三类核心产品。公司凭借专业的设计、研发和生产能力,主要通过向下游客户提供相关产品实现盈利。
(三)核心竞争力
1、产品优势
格丽明已构建测试座六大系列完整产品线,包括 Kelvin Socket、Blade PinSocket、同轴 Socket、Rubber Socket、分选换型套件、Pogo Pin,覆盖 PMIC 电源管理、新能源功率半导体、通用芯片检测等全场景测试需求,满足针对不同类型芯片及应用场景的定制化测试接口需求。
格丽明多系列产品具备较高使用寿命指标,产品性能具备基础优势。各系列产品可实现较高的测试使用寿命,可适配半导体工厂大批量反复测试的使用场景。下游半导体行业受算力需求扩张、半导体产业链自主可控、海外封测订单向国内转移等多重中期因素驱动,国内封测行业产能利用率维持较高水平,带动测试座、测试探针、分选换型套件(Kit)等测试耗材需求持续提升,标的公司产品可较好匹配下游行业增量需求。
2、技术优势
格丽明核心团队具备行业长期深耕经验,核心团队由半导体芯片封装测试设备、精密机械加工、自动化领域资深工程师组成,在测试座、测试探针和分选换型套件行业拥有十余年行业积累,为产品研发迭代、工艺落地提供技术人才基础。标的公司管理层及业务团队拥有半导体应用领域多年从业积累,在大电流测试座及金属同轴测试座、高功率散热模块、精密探针结构、多通道温控等关键环节积累了技术底蕴与工程化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化技术解决方案,已形成前沿细分领域先发优势。
3、客户与生态优势
标的公司深度参与产业链协同,已构建覆盖工程验证至量产测试的优质客户生态。标的公司长期服务于芯片设计公司、封测服务企业等半导体产业链核心参与者,已建立覆盖从芯片研发验证到封装测试量产的客户体系,能够围绕不同芯片类型、封装形式、测试条件和应用场景提供定制化测试接口解决方案。
五、主要财务指标
格丽明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年8月31日/2026年1-8月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 |
| 资产总额 | 7,218 | 4,423 | 3,676 |
| 负债总额 | 3,000 | 1,565 | 2,169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4,218 | 2,858 | 1,507 |
| 营业收入 | 5,911 | 6,239 | 4,671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809 | 1,351 | 841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为格丽明与超芯进模拟合并口径。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工作尚未完成,标的公司最终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可能与预案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第五节 标的资产预估作价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尚未完成,标的资产预估值及拟定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最终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出具正式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后确定,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和最终交易价格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交易各方同意,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参考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 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由交易各方协 商确定。
第六节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情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上市地为上交所。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赵蝶。
(三)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 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 交易均价 | 交易均价的80% |
| 前20个交易日 | 48.85 | 39.08 |
| 前60个交易日 | 46.16 | 36.93 |
| 前120个交易日 | 53.31 | 42.65 |
注:交易均价和交易均价的 80%均保留两位小数且向上取整。
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39.0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自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最终发行价格以上市公司股东会批准并经上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发行价格为准。
(四)发行股份数量
鉴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对价、交易对方取得的股份对价和现金对价支付比例和支付金额尚未确定,本次交易中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尚未确定。具体发行数量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如按照前述公式计算后所能换取的公司股份数不为整数时,则对于不足一股的余额赠送给公司,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以公司股东会批准并经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五)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至交易对方证券账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若交易对方取得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十二个月,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在满足上述锁定期要求的基础上,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解锁安排由各方另行签署的协议予以约定。
本次交易完成之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交易对方将不转让通过本次交易取得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若交易对方承诺的上述股份锁定期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将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相关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六)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尚未完成对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本次交易暂未签订明确的业绩补偿协议或条款。业绩承诺和补偿具体方案后续将由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参照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关于业绩承诺和补偿的相关规定和有关惯例协商确定,最终以经各方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为准。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截至本次发行完成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照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八)标的公司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自评估基准日起(不含当日)至交割日止(含当日)为过渡期。标的股权在过渡期间运营所产生的盈利由公司享有,运营所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偿。各方认可过渡期间的损益及数额应由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确认。过渡期间标的公司不实施分红;如果标的公司对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的,则相应调减标的股权交易定价。
(九)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资金来源为本次交易的配套募集资金及自有或自筹资金。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足或发行失败,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
二、募集配套资金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上市地为上交所。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合计不超过 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文件后,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三)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上交所审核同意及中国证监会最终予以注册确定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四)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的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的 100%,且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价格计算。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如按照前述公式计算后所发行的公司股份数不为整数时,则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规模及发行股份数量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并经上交所审核同意后由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五)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若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新增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其锁定期亦参照上述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则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六)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补充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以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等,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本次最终是否募集配套资金不影响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如上市公司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
第七节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实现对标的公司 100%控股,在现有业务基础之上进一步切入半导体测试配套领域,进一步拓展业务边界,把握半导体测试接口赛道国产替代及行业快速发展的机遇,有利于上市公司丰富业务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分散单一行业周期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提升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与整体盈利水平。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将进一步增长,持续经营能力进一步增强。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及交易作价均尚未确定,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变动情况尚无法准确计算。上市公司将在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定量分析,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为颖策商务,实际控制人为陆亚洲先生。本次交易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评估值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因此,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尚无法准确计算。对于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动的具体情况,上市公司将在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进行测算,并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
第八节 风险因素分析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的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3、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4、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其他必要的审批/备案程序(如适用)。
本次交易方案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授权、审批和备案程序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在本次交易的筹划及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降低内幕信息传播的可能性,但难以排除有关机构或个人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因此本次交易仍存在因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而暂停、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本次交易自相关重组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最终实施完毕存在一定时间跨度,期间市场环境可能发生实质变化从而影响本次重组上市公司、交易对方以及标的资产的经营决策,从而存在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终止的可能性。
若本次交易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终止,而上市公司又计划重新启动重组的,则交易方案、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相关的条款、条件均可能较本次预案披露的方案内容存在重大变化,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估值及交易作价尚未确定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估值及交易作价尚未确定。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参考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等数据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可能与本预案披露的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合并报告范围。公司将推动与合并后的标的公司在战略发展、业务布局、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实现优质资源整合,从而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盈利水平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协同发展。如后续不能对标的公司进行有效管理和整合,有可能会影响到上市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带来的并购整合风险。
(五)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将有所增加。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若未来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经营业绩的增长速度不及预期,可能出现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详细分析,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六)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受监管法律法规调整、股票市场波动及投资者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存在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足额募集或募集失败,公司将需要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方式予以解决,可能对公司整体资金使用安排产生一定影响。
(七)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或变更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与标的资产有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等尚未最终确定。同时,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尚需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等程序,本次交易方案存在调整或变更的可能。若因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事项的原因造成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则实际交易方案可能较本预案中披露的交易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与标的资产经营相关的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属于“C 制造业”中的“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其行业整体波动性与宏观经济形势均具有较强的关联性。近年来,全球经济发展形势较为复杂,受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和内部经济结构性调整等影响,我国宏观经济发展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并存。若宏观经济出现周期性波动导致我国国民经济增速有所放缓,进而导致相关行业景气度下降,下游厂商固定资产投资放缓,可能对标的公司经营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
标的公司在所处的细分行业内存在国内外的同行业竞争者,未来如果同行业竞争者采取其他竞争策略,如扩大产能或者降低价格,可能导致市场竞争加剧,行业整体利润水平下降。此外,如果现有行业内企业通过工艺和技术革新,取得产品的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标的公司不能顺应市场需求变化,不能在产品开发和产品应用领域保持持续的竞争优势,则有可能导致标的公司销售收入下降、经营效益下滑。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半导体芯片封装测试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产品涵盖测试座、测试探针、分选换型套件等,为各类芯片提供测试配套解决方案。未来,若宏观经济环境出现起伏、上下游行业供需关系发生改变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导致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可能对标的公司的盈利
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股价波动风险
本次交易将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本公司基本面的变化将影响公司股票价格。此外,股票价格波动还受宏观经济周期、资金供求关系、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以及投资者心理等众多因素的影响。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上市公司股价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二)不可抗力引起的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给本次交易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第九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针对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陆亚洲、控股股东颖策商务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以下原则性意见:“本次交易的方案公平合理、切实可行,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本企业/本人原则性同意上市公司实施本次交易。”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陆亚洲、控股股东颖策商务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出具承诺:
1、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企业/本人对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包括战略配售计划下的股份,如有)暂不存在减持意向和计划。若后续根据自身实际需求或市场变化拟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期间由于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本企业/本人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安排进行。
2、若本企业/本人的减持承诺与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符的,本企业/本人承诺将对上述减持承诺做出相应调整,使其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经出具承诺:
1、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对本人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包括战略配售计划下的股份,如有)暂不存在减持意向和计划。若后续根据自身实际需求或市场变化拟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期间如由于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本人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安排进行。
2、若本人的减持承诺与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符的,本人承诺将对上述减持承诺做出相应调整,使其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重大资产购买或出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如下:
2026年 9月 24日,上市公司、赵蝶、格丽明共同签署了《关于苏州格丽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协议约定:上市公司以现金 4,500万元购买赵蝶持有的格丽明 50 万元注册资本,同时上市公司以现金 3,500 万元认购格丽明新增注册资本 38.8889 万元,取得股权转让和增资完成后格丽明16.4948%股权(对应格丽明注册资本 88.8889 万元),上述交易合计出资人民币 8,000 万元。上述交易标的资产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资产,公司已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将该项交易的相关数额一并纳入累计计算,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除上述交易外,公司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其他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和证券服务机构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和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上述制度的制定与实行,保障了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有关法规及规章制度规范运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运作更加符合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情况,维护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六、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上市公司因筹划资产重组事项,已于 2026 年 9 月 15 日开市起停牌。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第 21个交易日(2026年 8月 17日)至停牌前最后 1个交易日(2026年9月14日)的收盘价格及同期大盘及行业指数如下:
| 项目 | 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2026年8月17日) | 停牌前第1个交易日(2026年9月14日) | 涨跌幅 |
| 股票收盘价(元/股) | 43.76 | 54.67 | 24.93% |
| 上证指数(000001.SH) | 3,982.65 | 3,885.33 | -2.44% |
| 证监会通用设备指数(883131.WI) | 4,136.25 | 3,747.15 | -9.41% |
|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涨跌幅 | 27.38% | ||
|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的涨跌幅 | 34.34% | ||
公司股价在上述期间内上涨 24.93%,剔除同期上证综指和通用设备指数变动的影响,波动幅度分别为 27.38%和 34.34%,公司股价在本次股票停牌前 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 20%。
在筹划本次交易事项过程中,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同时,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完成了交易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知情人有关材料的填报和提交。公司已在“重大风险提示”之“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之“(二)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终止的风险”中进行风险提示。
七、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详见本预案“重大事项提示”之“八、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第十节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所有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形成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该方案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抗风险能力,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前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无单一交易对方或同一控制下交易对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超过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股权估值及定价尚未确定,本次交易预计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为颖策商务咨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陆亚洲先生,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上市。
5、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情形。
6、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
7、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
8、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9、为实施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赵蝶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10、《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该预案已提示了本次交易需履行的法律程序及交易风险,有效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11、公司本次交易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12、2026年 9月 24日,公司与交易对方赵蝶签署《关于苏州格丽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同意公司以 4,500 万元受让赵蝶持有的标的公司 50 万元注册资本以及以 3,500 万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8.8889 万元,取得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 16.4948%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 88.8889 万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该项股权转让及增资的交易标的资产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资产,公司已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将该项股权转让及增资交易的相关数额一并纳入累计计算,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除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交易外,公司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其他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13、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停牌前 20个交易日的区间内的累计涨跌幅为24.93%;剔除同期上证综指和通用设备指数变动的影响,波动幅度分别为27.38%和 34.34%,公司股价在本次股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20%。在筹划本次交易事项过程中,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同时,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完成了交易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知情人有关材料的填报和提交。公司已经在本次交易的预案中进行相关风险提示。
14、公司就本次交易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并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15、为保证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处理本次交易的有关事宜。
综上,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利益,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审议事项。
第十一节 声明及承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全体董事:
陆亚洲
陈 芳
陆静宇
张 雨
陈双叶
罗勇君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王 奕
郭惠玖
顾飞峰
沈 雷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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