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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bullet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9月30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圆峰北路 215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9
普通股股东人数1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47, 745, 65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47,745, 65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3.056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3.056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袁峰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列席7人;

2、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拟出售参股公司股权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后续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47,745,658100.000000.000000.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 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本决议除特别说明外所有股份比例保留 4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小数进位方式原因造成。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楠律师、周澍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6 年 10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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