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
2026年9月24日
目 录
页 次
一、 验资报告 1 -3
二、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4
三、 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5
四、 验资事项说明 6 -7
Tel电话: +86 10 58153000Fax传真: +86 10 8518 8298ey.com
验资报告
安永华明(2026)验字第70044970_B03号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2026年9月24日止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而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2,306,775.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402,306,775.00 元。根据贵公司 2026 年 3 月 27 日及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5 年年度股东会,本次拟发行股份不超过 40,230,677 股(含 40,230,677 股,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数量为准)。贵公司本次发行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2026年5月19日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6年6月1日《关于同意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285 号)注册同意,本次公开发行 36,760,482 股 A 股普通股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00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26年9月24日止,贵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99,999,958.1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人民币 31,277,360.12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68,722,597.98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36,760,482.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3,131,962,115.98 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402,306,775.00元,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6年1月6日出具安永华明(2026)验字第70044970_B01号验资报告。本次增资后的注册资本及股本均为人民币439,067,257.00元。
验资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6)验字第70044970_B03号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验资报告仅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将其视为是对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 1. 银行回单复印件2. 银行交易明细复印件3. 银行询证函复印件
验资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6)验字第70044970_B03号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晓燕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润昕
中国 北京
2026 年 9 月 24 日
被审验单位名称: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 股东名称 | 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 新增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情况 | |||||||||
| 货币 | 实物 | 知识产权 | 土地使用权 | 其他 | 合计 | 其中:股本 | |||||
| 金额 | 占新增注册资本比例 | 其中:货币出资 | |||||||||
| 金额 | 占新增注册资本比例 | ||||||||||
| 特定发行对象 | 36,760,482.00 | 36,760,482.00 | 36,760,482.00 | 36,760,482.00 | 100.00% | 36,760,482.00 | 100.00% | ||||
| 合计 | 36,760,482.00 | 36,760,482.00 | 36,760,482.00 | 36,760,482.00 | 100.00% | 36,760,482.00 | 100.00% | ||||
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截至2026年9月24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 股东名称 | 认缴注册资本 | 股本 |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本次增加额 | 变更后 | |||||
| 金额 | 出资比例 | 金额 | 出资比例 | 金额 | 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 | 金额 | 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78,797,299.00 | 19.59% | 115,557,781.00 | 26.32% | 78,797,299.00 | 19.59% | 36,760,482.00 | 115,557,781.00 | 26.32%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323,509,476.00 | 80.41% | 323,509,476.00 | 73.68% | 323,509,476.00 | 80.41% | 323,509,476.00 | 73.68% | |
| 合计 | 402,306,775.00 | 100.00% | 439,067,257.00 | 100.00% | 402,306,775.00 | 100.00% | 36,760,482.00 | 439,067,257.00 | 100.00% |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事项说明
一、变更前基本情况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特威”或“贵公司”)前身是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晔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3 日成立。贵公司注册地址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祥科路 111号3号楼6楼612室。
2022 年 5 月 2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36 号)批准,思特威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0,000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贵公司本次变更前的注册资本和股本均为人民币 402,306,775.00 元。
二、新增注册资本的出资规定
根据贵公司 2026年3月 27日及 2026年4月 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5年年度股东会,本次拟发行股份不超过 40,230,577股(含 40,230,577股,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数量为准)。贵公司本次发行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2026年5月19日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6年6月1日《关于同意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285号)注册同意,本次公开发行36,760,482股A股普通股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00元。
三、本次发行新股的情况
贵公司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6,760,482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7.0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99,999,958.10 元。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事项说明(续)
四、审验结果
截至 2026 年 9 月 24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特定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36,760,482.00 元,新增股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 10 0.00% 。
截至 2026 年 9 月 24 日止,贵公司本次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6,760,482 股,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 3,199,999,958.10 元。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减截至 2026 年 9 月 24 日尚未收取的保荐承销费人民币 27,799,999.62 元后的资金总额计人民币 3,172,199,958.48 元汇入贵公司开立的以下验资专用账户:
1、汇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安亭支行营业部账号为 121935449810008 的验资专用账户人民币 3,172,199,958.48 元;
贵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计为人民币 3,199,999,958.10 元,扣减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 28,799,999.62 元,律师费用人民币 626,066.44 元,审计及验资费用人民币652,537.50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人民币283,018.87元,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人民币 915,737.69 元后(以上费用均不含增值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68,722,597.98 元。截至 2026 年 9 月 24 日止,贵公司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439,067,257.00 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 10 0.00% 。
五、其他事项
我们注意到,与本次增资相关的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入账回单
交易日期:2026年09月24日 业务类型:汇入汇款 业务编号:98C067IZ000006074800 交易流水:C6647J70005MU3Z 相关编号: 客户编号: 收款账号:121935449810008 收款人: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安亭支行 付款账号:639055585 付款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付款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魏公村支行 交易金额(小写):CNY3,172,199,958.48 交易金额(大写):人民币叁拾壹亿柒仟贰佰壹拾玖万玖仟玖佰伍拾捌元肆角捌分 交易摘要:思特威2026年度定增募集
用户所属公司: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记录数: 1
| 交易日期 | 借方 (出账) | 贷方(入账) | 余额摘要 | 收(付)方名称 | 收(付)方账号 | 交易类型 |
| 2026-09-24 10:05:38 | 3,172,199,958.48 | 3,172,199,958.48 定增募集 | 思特威2026年度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639055585 | 提回对公户 收款 |
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
编号:61555491-184122/CC1
招商银行上海安亭支行(以下简称“贵行”,即“函证收件人”):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聘请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正在对本公司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应当询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在贵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汇入的款项。下列数据及事项出自本公司账薄记录,如与贵行记录相符,请在本函“结论”部分签章或签发电子签名;如有不符,请在本函“结论”部分列明不符项目及具体内容,并签章或签发电子签名。回函请直接寄至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函证中心或直接转交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函证中心函证经办人,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回函地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函证中心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高新园区火炬路3号纳米大厦13楼1307-2室
联系人:安小函电话:18624282945/0411-39724212邮编:116085电子邮箱:EY.CSDC.BankConfirmationSupport@cn.ey.com函证内容相关请联系:金宇浩13524618330
本公司谨授权贵行可从本公司121935449810601账号支取办理本询证函回函服务的费用(如适用)。
截至2026年09月24日小:时止,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贵行汇入的募集资金列示如下:
| 缴款人 | 缴入日期 | 账户名称 | 账户性质 | 银行账号 | 币种 | 金额 | 款项用途 | 款项来源 | 备注 | |
| 境内 | 境外 | |||||||||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026/9/24 |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专用存款账户 | 121935449810008 | 人民币 | 3,172,199,9582026年度.48 | 思特威定增募集资金 | 境内 | 无 | |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留签章/采用电子授权
| 结论: | ||||
| 年月日 | 经本行核对,所函证项目与本行记载信息相符。特此函复。 经办人: 职务/岗位: 复核人: 职务/岗位: 系统处理签字: (银行盖章) | 电话: 电话: 或 | ||
| 经本行核对,所函证项目存在以下不符之处。 | ||||
| 年月日 经办人: 复核人: 系统处理签字: | ||||
以下由被询证银行填列
业务标识码:11210018210727
函证基准日:20260924
客户名称: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结论:
经本行核对,所函证项目与本行记载信息相符。特此函复。相符。
2026年09月24日 经办人:陆瑛华
复核人:郭天妍
+
101030037404 T 资出
称 型 名 类
主 书 G H UA事 务 所会 检 1 0 3 0 10 32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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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A | 中 | G | R | 中A | R | R | R | R | 中 | R | R | R | 中 | R | R | 中 | R | 中云 | MA |
| G | GR | D | G | 35500300 | D | G | G | Gr | G | GR | G | G | R | ||||||
| GR | P | N | lG | 月 | 18111555555555 | DR | D | ||||||||||||
| D | G | R | R | 中 | 华明会计质所TR | ISNU华明会计质务 | 华明会计质1G | 事务华明会计质新新)血车J1o3中 | 所名0o3 | 特殊普通新7 | LLA | DR | R | ||||||
| 77 | 28 | 29 | 30 | 3 | 2 | 3 | 31 | 35 | 3 | 7 | 38 | 3 | 40 | 1 | 12 | 18 | 4 | 45 | 6 |
| 单 | 中 | 12 | S | A | 22 | A | R | R | R | R | R | R | R | R | R | R | R | 中 | R | NR | R | 中 | R | R | 20-1-0107 | R | |
| 号 | 10 | G | D000TI | DA | G | D | D | G | G | D | D | D | DR | D | D | D | D | G | D | G | GR | D | l | D | D | ||
| 与出不车 | G | D | GR | D | GR | G | D | DR | D | 111011101111517 | G | D | DR | GR | G | GR | GR | G | D | D | |||||||
| GR | R | ( | GR | R | 专 | DA | D | GR | R | D | DA | D | (科)公公 | () | D | G | DR | D | R | GR | |||||||
| 房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 | Ⅱ | 2 | 3 | 1 | 15 | 165 | 7 | 18 | 1 | 20 | 21 | 22 | 3 | 1 | 25 | 26 |
10103003
1
书经 合格,继续有效一年 certificateisyalid foranotheryearaft 年度检验登记 本证书经检验合格,继续有效一年 This certificateis valid for anotheryear after thisrenewal.
名 别 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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