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8 月 17日、2026 年9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 A 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回购股份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 年 10 月 9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 A 股股份 184,6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2%,最高成交价为 15.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4.5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732,669.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交易价格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等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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