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8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5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以及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1、截至上月末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10月31日,公司尚未实施股票回购。
2、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2026年11月3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32,7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2%,最高成交价为25.7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5.56元/股,成交金额为839,252.63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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