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10 月9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 158 号公司 1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83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83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84,276,862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84,276,862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53.0584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53.0584 |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 1,723,682 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何文波先生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列席本次会议,经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何凯伦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7人,董事长何文波先生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列席本次会议;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多领域精密光学元件产业化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普通股 | 84,120,144 | 99.8140 | 149,630 | 0.1775 | 7,088 | 0.0085 |
2、议案名称:关于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空天高性能光学镜头研发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普通股 | 84,102,094 | 99.7926 | 170,830 | 0.2027 | 3,938 | 0.0047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1 | 关于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多领域精密光学元件产业化项目的议案 | 10,922,768 | 98.5855 | 149,630 | 1.3505 | 7,088 | 0.0640 |
| 2 | 关于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空天高性能光学镜头研发项目的议案 | 10,904,718 | 98.4225 | 170,830 | 1.5418 | 3,938 | 0.0357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过半数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会议案 1、2 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涵、蒋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和《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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