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6、本公告中占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 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 月9 日15 时0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10 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 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周贤华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董事长文琦超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主持本次会议,以线上视频形式参与了本次股东会。经其提议,推举董事周贤华主持本次会议,其他董事均表示同意,周贤华董事主持本次会议获得了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8 人,代表股份 45,566,3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7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 人,代表股份44,684,0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6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7 人,代表股份 882,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8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2 人,代表股份2,943,1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2,060,8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3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7 人,代表股份 882,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80%。
3、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提案 1.00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474,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7%;反对7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8%;弃权1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50,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673%;反对 7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17%;弃权 1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10%。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万商天勤(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郭勇、张皓森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及所形成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万商天勤(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9 日
股票
板块
用户
资讯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