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4
证券简称:星辉环材
公告编号:2026-042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回购专户中的12,593,261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根据“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本次实际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如下:
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8,111,909.20/193,712,353×10=0.934989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34989 元/股。
一、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5 月20 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 年各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6 年各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全权办理利润分配的相关事宜。公司于2026年8月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以总股本 193,712,353 剔除 12,593,261 股后的总股本 181,119,0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00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18,111,909.2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通过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193,712,353剔除回购专户持有12,593,261股后的总股本181,119,0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A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9月1日颁布的《关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7号)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自2026年9月1日起,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20%。同时财税【2015】101号文和财税【2012】85号文规定,个人投资者持股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司将根据上述文件按照20%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率对外籍个人执行差异化税收扣缴,在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在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12,593,261股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该部分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10 月14 日,除权日(除息日)为:2026年 10 月 1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26年10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10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 1 | 08*****499 | 广东星辉控股有限公司 |
| 2 | 08*****461 | 星辉合成材料(香港)有限公司 |
| 3 | 01*****849 | 陈创煌 |
| 4 | 00*****731 | 陈雁升 |
| 5 | 03*****721 | 陈粤平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09月29日至登记日:2026年10月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如下: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8,111,909.20/193,712,353×10=0.934989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34989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东海岸新城汕港路1号星辉大厦20楼北区
咨询联系人:黄文胜、谢馥菁
咨询电话:0754-88826380
传真电话:0754-89890153
八、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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