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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力诺: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股份的公告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股份的公告

股东卢正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6 年 06 月 0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卢正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9,5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86%),计划在2026年07月02日—2026年10月0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8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071%)。

公司近日收到了卢正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的期限已届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内,卢正原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其所持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化,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卢正原合计持有股份39,5000.028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9,8750.0072
有限售条件股份29,6250.0215

注:以上表中计算股份占总股本(137,978,000 股)的比例时,尾数进行四舍五入计算。若有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卢正原先生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内未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卢正原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一)卢正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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