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本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第一百四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 第一百四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董事、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董事、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本次《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二、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6项现行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原制度名称 | 操作 | 新制度名称 |
| 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 修订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10月修订) |
| 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 修订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10月修订) |
| 3 | 资产减值准备提取和核销规定(2025年12月修订) | 修订 | 资产减值准备提取和核销规定(2026年10月修订) |
| 4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 修订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6年10月修订) |
| 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 修订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10月修订) |
| 6 |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 修订 |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10月修订) |
其中,上述公司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已经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经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原相关制度停止执行;其余制度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原相关制度停止执行。上述修订后制度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制度全文。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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