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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子公司、参股公司部分股权被冻结的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参股公司部分股权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西湖支行存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0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0)。近日,公司收到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下达的《保全案件财产查询、控制及结案告知书》【(2026)赣0103 执保1700 号】,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西湖支行向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公司所持参股公司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发电声”)11,820 万股股权;冻结公司所持控股子公司厦门华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电子”)25.0058%股权。

此前,因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青云谱区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进行的财产保全,公司所持宏发电声 10%股权被冻结;因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票据纠纷进行的财产保全,公司所持宏发电声 7.2%股权、所衍生的股权的股息、红利等收益被冻结;因与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进行的财产保全,公司所持宏发电声 20.00%股权被冻结;因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进行的财产保全,公司所持宏发电声6,000 万股股权被冻结;因与中国进出口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进行的财产保全,公司所持宏发电声19,223.6646 万股股权被冻结;因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进行的财产保全,公司所持宏发电声 10,600 万股股权被冻结;因与重庆富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纠纷进行的财产保全,公司所持宏发电声990.1666 万股、1,000.1666 万股股权被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8 月 18 日、2026 年 8 月 22 日、2026 年 9 月 23 日、2026 年 10 月 12日、2026 年 10 月 16 日、2026 年 10 月 20 日、2026 年 10 月 28 日、2026 年 10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参股公司部分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关于参股公司部分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关于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关于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关于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关于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关于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2026-055、2026-067、2026-078、2026-080、2026-081、2026-086、2026-087)。

此前,因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青云谱区支行存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公司所持华联电子16.66%股权被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8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参股公司部分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

一、子公司、参股公司部分股权被冻结情况

子公司/参股公司名称公司持股比例(%)公司持有股权数额(万股)本次被冻结股权比例/数额冻结期限
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000119,258.225311,820 万股自2026年10月14日起至2029年10月13日止
厦门华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50.01166,46625.0058%自2026年10月16日起至2029年10月15日止

二、子公司、参股公司部分股权被冻结原因

本次子公司、参股公司部分股权被冻结系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西湖支行与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2026)赣0103 民初10743 号民事裁定书进行的财产保全。公司已就该诉讼涉及情况进行相应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0)。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主营业务开展情况暂未受到上述股权冻结事项的影响,目前也不会导致公司对上述子公司股权的所有权发生变更。但上述事项可能会导致上述股权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厦门华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重要的控股子公司,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重要参股公司,若上述控股、参股公司股权被处置,将会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解决上述股权被冻结事宜,以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

2、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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