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德众汽车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12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怀化市国际汽车城德众汽车大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6年9月3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段坤良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已停止经营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业务战略调整,下属多家子公司已停止经营,无持续经营业务。为优化公司组织架构,清理低效主体,减少存续主体维护成本,聚焦核心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拟对已停止经营的全资子公司进行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湖南德众汽车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此议案全体独立董事意见:本次拟注销的子公司现已停止经营。本次注销事项单独测算交易指标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连续十二个月同类交易累计计算原则,叠加近 12 个月同类资产处置交易后,相关指标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拟注销子公司已关停,无持续经营业务,对子公司实施注销,有利于优化公司组织架构、降低管理维护成本,集中资源聚焦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经营战略。本次注销方案合理,注销过程中公司将依法履行清算、税务、工商等法定程序,妥善处置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安排。
本次事项的决策审议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二级子公司在建项目投资预算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拟追加项目投资预算合计 3,500万元,主要用于新增矿石原材料加工生产线,以匹配项目产线综合配套能力,提升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项目产能规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湖南德众汽车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二级子公司在建项目投资预算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6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全体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动力电池综合利用扩建项目前期新增工程项目预算3,000.00万元已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现拟在前期新增工程预算基础上额外追加投资预算 3,500.00万元。本次追加投资单独测算相关交易指标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将本次追加预算与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同类项目投资合并计算后,相关指标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已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的同类交易不再纳入累计范围),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追加预算发生于项目实施阶段。结合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生产工艺落地的实际需要,项目对工程内容进行优化,相应工程量有所增加;前期预算受现场条件制约存在预估偏差,本次预算追加具备业务实施必要性。本次调整仅在原项目建设范围内开展工程优化与工程量调增,项目实施主体、核心建设目标未发生变更,不属于项目根本性变更;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安排合理。
本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项目相关风险已充分揭示,公司已制定相应管控措施。我们同意该议案。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湖南德众汽车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湖南德众汽车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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