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12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0 月 12 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0 月 12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惠东工业区(东桥镇莲塘村 560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凯声先生
7、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的合法、合规性: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9月 29日。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有 44人,代表股份 56,38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649%(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代表股份55,79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5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9人,代表股份 59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5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9人,代表股份 59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9人,代表股份 59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4%。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董事会秘书刘莺莺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
| 1.00 | 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56,315,100 | 99.8798% | 43,800 | 0.0777% | 24,000 | 0.0426%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522,600 | 88.5163% | 43,800 | 7.4187% | 24,000 | 4.0650% | 0 | |||
| 2.00 |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和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56,304,800 | 99.8615% | 54,100 | 0.0960% | 24,000 | 0.0426%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512,300 | 86.7717% | 54,100 | 9.1633% | 24,000 | 4.0650% | 0 | |||
以上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光辉律师、黄馨谊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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