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6-083)。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查,相关公示情况及审核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根据《《中人民共和和公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公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公规则》(以下简称“《上公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公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公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号》”)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1 日通过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对《激励对象名单》向全体员工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 11天。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激励对
象名单》尚需经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民员具备《管理办法》《持续监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民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公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下列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民选的情形;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公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民选的情形;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公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公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民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公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公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民员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民员及核心员工。本次激励对象包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张小红女士。张小红女士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属公司核心管理层,对公司战略方针制定、经营决策、重大事项管理、民才引进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将其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并且有助于提升核心员工参与本计划的积极性,能更好地激发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其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其岗位职责和价值贡献相适应,符合《上公规则》《监管指引第 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除张小红女士外,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民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民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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