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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荣达: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拟不超过人民币 50.00 元/股(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10 月12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情况

2026 年 10 月 13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1、首次回购的股份数量:671,1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0.1144%)。

2、首次回购的交易价格:最高成交价为32.5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1.45元/股。

3、成交总金额:人民币21,522,156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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