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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荣达:回购股份报告书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A股非限售。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

3、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4、回购股份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50 元/股(含)。

5、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000,000 股(含)至 2,000,000股(含),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7%至0.34%。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7、相关股东减持计划: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董事、总经理相福亮先生,财务总监王林娜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马蕾女士存在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8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除前述减持计划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暂无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2026 年10 月1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

一、回购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50.0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无限售条件的 A股流通股

用途拟回购股份数量(股)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上限下限上限下限上限下限
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2,000,0001,000,00010,000.005,000.000.34%0.17%

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回购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实施本次回购,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7、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若按回购金额上限1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50 元/股(含)的条件下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2,000,000 股(含),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34%;若按回购金额下限 5,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50 元/股(含)的条件下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1,000,000 股(含),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1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回购前回购后
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85,264,33031.59186,264,33031.76187,264,33031.9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1,179,30168.41400,179,30168.24399,179,30168.07
三、总股本586,443,631100.00586,443,631100.00586,443,631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8、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6 年6月30 日,公司总资产99.75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3.35 亿元、流动资产59.66 亿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10,000.00 万元(含)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00%、2.31%、1.68%。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如前所述,根据测算,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9、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决策、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0、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已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1、公司于2026年10 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拟不超过人民币 50.00 元/股(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10 月1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

2、公司已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 2026 年10 月9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

(三)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回购决议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说明

公司于2026 年3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并于 2026 年 6 月 18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公司特定股东宁波飞驰荣达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驰投资”)及董事、副总经理马军先生于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存在减持计划且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股东身份变动时间股份变动数量(股)变动原因
飞驰投资特定股东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7日-50,064集中竞价卖出
马军董事、副总经理2026年5月20日至2026年6月17日-2,000,000集中竞价卖出

公司于2026 年7月 2日披露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公司已办理完成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归属登记手续,相关股份已于 2026 年7 月6 日上市流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如下:

姓名股东身份变动时间股份变动数量(股)变动原因
相福亮董事、总经理2026年7月6日100,000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
王林娜财务总监2026年7月6日72,000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
马蕾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6年7月6日56,000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

公司于2026 年8月 31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公司董事、总经理相福亮先生,财务总监王林娜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马蕾女士拟计划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自2026 年9月22 日至2026 年12 月21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63,4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279%。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前述股东尚未实施减持计划。

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六)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如在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公司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二、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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