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15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10 月 15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10 月15 日的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晶源路9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彦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41 名,代表股份 70,471,05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333%(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 名,代表股份 69,248,07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6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8 名,代表股份1,222,97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0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39 人,代表股份 13,332,37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33%。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262,104,623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2,383,300 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59,721,323 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1.00 |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70,062,855 | 99.4208% | 386,200 | 0.5480% | 22,000 | 0.0312% | 0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2,924,179 | 96.9383% | 386,200 | 2.8967% | 22,000 | 0.1650% | 0 | 0% | |||
上述提案为股东会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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