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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十月

图1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10/11/16/17层 邮编:200120

10/11/16/17F, Two IFC, 8 Century Avenue, Pudong New Area, Shanghai 200120, China

电话/Tel: +86216061 3666 传真/Fax: +86216061 3555 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股东签名册、会议议案等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全部文件,并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了现场见证。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以及会议表决情况等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意

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6年9月29日审议通过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关于召开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投票方式、召开的日期、时间及地点、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2026年 10 月 15 日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10 月 15 日上午 10:30 在苏州市相城区春兴路50 号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等与会议通知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代表的股份数量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和授权委托文件,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会议网络投票统计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78 人,代表公司股份 74,929,6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46.7555%。基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所代表的股份数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对列入股东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场表决以书面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

本次股东会经审议,依照《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表决程序,表决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代表的股份数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见证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图2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赵靖

经办律师:杨干 杨雪琦

经办律师:乔静恰 乔静怡

2026年10月1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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