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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恒合股份: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的其中一种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30 日 15: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6 年 10 月 29 日 15:00—2026 年 10 月 30 日 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 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920145恒合股份2026年10月26日

2.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七)会议地点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编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普通股股东
累积投票议案:选举董事
1.00非独立董事选举应选人数4人
1.01非独立董事李玉健√
1.02非独立董事许静宁√
1.03非独立董事尹延成√
1.04非独立董事孙帅√
2.00独立董事选举应选人数3人
2.01独立董事宗承勇√
2.02独立董事贾克斌√
2.03独立董事郭崇√

议案 1.00 和议案 2.00,均含逐项表决子议案,以上议案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北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1.00、2.00);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4.网络投票登记: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二)登记时间:2026 年 10 月 30 日 14:30-15:00

(三)登记地点: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许静宁 电话:010-68235097 传真:

010—68235102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莲石湖西路 98号院5号楼 301室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一)《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5 日

授权委托书

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贵公司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

议案编号议案名称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累积投票议案:选举董事(如适用)(需逐项表决,候选人人数大于应选人数的,为差额选举;候选人人数等于应选人数的,为等额选举)
1.00非独立董事选举应选人数(4)人
1.01非独立董事李玉健
1.02非独立董事许静宁
1.03非独立董事尹延成
1.04非独立董事孙帅
2.00独立董事选举应选人数(3)人
2.01独立董事宗承勇
2.02独立董事贾克斌
2.03独立董事郭崇

委托人姓名: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有普通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书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

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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