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章程条款(修订前) | 章程条款(修订后) |
|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 第九条 删除 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
|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
|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
|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 |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 |
| 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删除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删除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
|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删除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
| ...... | ...... |
|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让。 |
| 第二十九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 第二十九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
| 第三十条 增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增加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第三十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增加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采取处理措施,核实相关人员违规买卖的情况、收益的金额等具体情况,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删除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
| 第四十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其中股东会审议本条第一款第(四)项担保行为涉及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之情形的,应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增加本章程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和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 第四十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删除对于违反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提供担保的,公司根据损失和风险的大小、情节的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本章程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和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
| 第四十七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 第四十七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
| 第六十条 股东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增加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股东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股东会通知中应明确载明网络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会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其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深圳证券交易 | 第六十条 股东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股东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删除股东会通知中应明确载明网络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会网络或者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
| 所的交易时间。...... | ...... |
| 第六十一条......(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 第六十一条......(三)删除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
| 第八十六条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名。...... | 第八十六条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会提名删除。...... |
| 第九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增加,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选聘程序如下:(一)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 第九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删除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从删除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选聘程序如下:(一)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董事会删除提出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
| 第一百〇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应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效。......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增加 | 第一百〇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删除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
| 第一百〇四条 公司建立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明确对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以及其他未尽事宜追责追偿的保障措施。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增加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后3年内仍然有效。增加 | 第一百〇四条 公司建立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明确对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以及其他未尽事宜追责追偿的保障措施。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后3年内仍然有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
|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五)拟定并向股东会提交有关董事报酬的事项; |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删除 |
| 第一百一十条 ......(三)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30万元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0.5%的关联交易,应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四)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融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批。(五)...... | 第一百一十条 ......(三)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万元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0.5%的关联交易,应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删除(四)...... |
|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发生本章程第一百一十条第(一)项所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发生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已按前述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发生本章程第一百一十条第(一)项所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发生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已按前述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
| 第一百一十四条 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的融资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东会审批。 | 删除 |
|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三)签署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六)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关 |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三)签署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文件;......(六)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不超过30万元的 |
| 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或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但董事长与拟审议的关联交易存在关联关系的,该等关联交易应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七)决定下列公司除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不含委托理财,委托理财事项未达到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标准的,仍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事项: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下,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2.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下,或者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下,或者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下,或者绝对金额不超过100万元;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下,或者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下,或者绝对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 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或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但董事长与拟审议的关联交易存在关联关系的,该等关联交易应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七)决定下列公司除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删除、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事项: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低于10%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2.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低于10%的,或者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低于10%的,或者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低于10%的,或者绝对金额不超过100万元;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低于10%的,或者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低于10%的,或者绝对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
| 第一百三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为三名以上,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 第一百三十四条 ......删除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
| 第一百五十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 删除 |
| 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 删除 |
| 第一百五十二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裁或财务总监担任。...... | 删除 |
| 第一百五十三条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 删除 |
|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本章程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方式或电话、电传等方式进行。 |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本章程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的方式或电话、电传等方式进行。 |
|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增加...... |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
|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且尚未向股东分配财产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或者经股东会决议而存续。 |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且尚未向股东分配财产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或者经股东会决议而存续。 |
|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 | 第一百八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其余条款内容不变,因新增和删减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的条款编号及涉及条款引用之处,亦相应调整。
具体修订后的章程内容请详见《公司章程》全文,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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