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6-054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20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10 月 20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20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七大街71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张婷主持本次股东会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
| 1.00 | 《关于修订<凯莱 | A股 | 172,349,056 | 99.9772 | 22,240 | 0.0129 | 17,000 | 0.0099 | 0 | 通过 |
|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 |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 | 344 |
| 其中:A股股东人数 | 343 |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 | 1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76,809,007 |
|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A股) | 172,388,296 |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 | 4,420,711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9.6656% |
|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8.4238% |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1.2418% |
注1:通过现场投票的A股股东9人,代表股份129,605,7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062%;通过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334人,代表股份42,782,5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176%。通过现场投票的H股股东1人,代表股份4,420,7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18%。
注2: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现有A+H总股本361,948,670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A股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及2025年、2026年H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整体放弃因持有标的股票而享有的股东表决权,保留股东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故扣除上述股份后,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55,998,784股。
注3: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下同。
9、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H股 | 4,420,711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0 | 通过 | ||
| 总表决情况 | 176,769,767 | 99.9778 | 22,240 | 0.0126 | 17,000 | 0.0096 | 0 | 通过 |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42,947,189 | 99.9087 | 22,240 | 0.0517 | 17,000 | 0.0395 | 0 | 通过 |
注:上表中小投资者表决百分比例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 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次股东会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马荃律师、狄霜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提案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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