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事项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月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6年5月 15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和子公司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和子公司(含目前及未来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90,97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和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银行要求,为相关债务人所产生的债务提供相应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和子公司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易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易佰网络”)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以下简称 “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授信额度协议》和《授信协议》,申请的授信额度分别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和人民币13,000 万元。
就上述授信事项,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易佰网络申请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易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40583015
3、成立日期:2011 年 10 月 20 日
4、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南坑社区雅园路 3号中南国际产业园2 栋 2108
5、法定代表人:江远波
6、注册资本:人民币 1,282.6689 万元
7、经营范围: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国内货运代理;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技术开发与销售;网络科技设备及相关产品的设计及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网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网络游戏、多媒体产品的系统集成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经营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海运、陆路、航空国际货运代理;代理报关。(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网站建设、网站设计。仓储服务;基础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股权结构:易佰网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指标名称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2月(经审计) | 2026年6月30日/2026年1月-6月(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2,916,383,280.47 | 2,846,501,850.20 |
| 负债总额 | 1,275,990,155.16 | 1,331,064,812.99 |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1,747,048.30 | 1,988,898.72 |
| 流动负债总额 | 1,119,982,313.11 | 1,194,364,839.77 |
| 净资产 | 1,640,393,125.31 | 1,515,437,037.21 |
| 营业收入 | 8,119,918,557.21 | 3,644,266,611.81 |
| 利润总额 | 258,456,736.08 | 235,581,096.11 |
| 净利润 | 213,380,944.00 | 193,671,183.53 |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经查询,易佰网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深圳市易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保证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3、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20,000 万元。
(二)公司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保证人: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深圳市易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3、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13,000 万元。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易佰网络本次向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属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及业务的拓展。本次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00,910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192,800 万元,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108,11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2025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6.3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易佰网络与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
2、公司与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易佰网络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授信协议》;
4、公司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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